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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定制會計專業人員和技術人員提供繼續教育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由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於2065年5月19日發布,共七章二十七條,自2065年7月19日起施行。財政部2013年8月27日發布的《規定》(財稅字[2065 438]18號)同時廢止。

會計專業人員繼續教育是會計專業人員更新知識、拓展技能、完善知識結構、提高能力素質的制度安排,應面向所有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因此,將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人員,或者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納入繼續教育範圍。

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當從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當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並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的學分;不具備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從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並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的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