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會計工作的持證人員。
持證人員從事會計工作。
提供材料
提供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江蘇省會計從業資格登記表(加蓋單位公章)、工作單位出具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及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處理的程序和地點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填表-審核-辦理。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之日起90日內,到現工作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地址所在的區(縣)財政部門進行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