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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電費的會計分錄問題

第壹,代收電費是需要繳納營業稅的,看營業稅細則第13條。

第二,既然由A代收,證明該發票是開給A公司,而且A公司也不能給B公司開增值稅發票,此時B無發票可用。所以正常情況下,A只能給B開營業稅發票,既然如此,最好的處理辦法就是把代收的電費作為收入的壹部分。( 其實這種出租,最佳的處理方式是到電力公司辦理過戶手續,由B公司繳納電費。)

借:其他業務成本? 3000

?貸:銀行存款 3000

借:應收賬款-B公司 3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 3000

第十三條 條例第五條所稱價外費用,包括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罰息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不包括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壹)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

(三)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