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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賬憑證的編制依據

記賬憑證的編制依據介紹如下:

賬憑證亦稱分錄憑證,是由會計部門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編制,按照登記賬簿的要求、確定賬戶名稱、記賬方向(應借、應貸)和金額的壹種記錄,是登記明細分類賬和總分類賬的依據。所以記賬憑證的填制依據是原始憑證。

記賬憑證填制的依據

1、壹次憑證

2、累計憑證

3、匯總原始憑證

壹次憑證,是指壹次填制完成的原始憑證,如發貨票、收款收據等

累計憑證是指在規定期限(如壹個月)內,隨著經濟業務的多次、連續發生,分次填列,連續反映某壹種經濟業務,能夠多次使用的自制原始憑證。

匯總原始憑證也稱“原始憑證匯總表”,是指在會計核算工作中,為簡化記賬憑證的編制工作,將壹定時期內若幹份記錄同類經濟業務的原始憑證按照壹定的管理要求匯總編制壹張匯總憑證,用以集中反映某項經濟業務總括發生情況的會計憑證,

匯總原始憑證是有關責任者根據經濟管理的需要定期編制的。

記賬憑證填寫方法

1、要以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為依據

記賬憑證必須附有經審核確認為真實、完整和合法的原始憑證為依據。除結賬和更正錯賬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

2、正確填制會計科目、子目和編制會計分錄

填寫會計科目時,應當填寫會計科目的全稱,不得簡寫。為了便於登記日記賬和明細賬,還應填寫子目甚至細目。記賬憑證中所編制的會計分錄壹般應是壹借壹貸或多借壹貸,避免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

但是對於壹些特殊的會計分錄,例如,收回聯營投資,只有多借多貸才能說明來龍去脈時,應按多借多貸填寫壹張記賬憑證,而不能拆為幾個簡單會計分錄或壹借多貸、多借壹貸的會計分錄。但是,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在會計實務中並不常見。

在填制記賬憑證時,可以根據壹張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也可以根據若幹張同類原始憑證匯總填制記賬憑證,還可以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記賬憑證。

但不得將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匯總填制在壹張記賬憑證上。否則,就會造成摘要無法填寫,會計科目失去對應關系,記賬時審核困難,也容易造成記賬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