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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負責人在內部會計監督中的職責是什麽?

單位負責人具體是指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依據法律、行政法規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他們是本單位經營管理的主要負責人,包括負責本單位的會計工作,這是會計法賦予單位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因此,《會計法》規定,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根據這壹規定,單位負責人在內部會計監督中負有以下職責:

首先,單位負責人要承擔建立健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責任。這是單位負責人的法定職責,因為他負責單位的會計工作,作為單位負責人,根據職權也是有能力這樣做的。

第二,單位負責人有責任為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提供保障。這裏是單位負責人的責任,為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組織監督檢查,建立內部控制機制,支持和督促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辦理會計事務。當然,這裏的單位負責人的保證責任是指工作責任、管理責任和監督責任,要求保證單位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有依法履行職責的責任。

第三,單位負責人有責任帶頭遵紀守法,不違法處理會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