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的會計分錄
第壹,使用全額直接財政撥款。
事業單位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將單位自籌資金和預算外資金統壹劃撥到政府采購資金專戶:
借:其他應收款-政府采購資金
貸款:銀行存款
按合同規定需付款時,需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預算撥款申請及其他相關采購單據,在收到財政部門出具的撥款通知及相關憑證後,按實際支出進行記賬:
借:材料/固定資產等。
?貸款:財政補貼收入(預算資金負擔部分)
?其他應收款-政府采購資金(部分單位自籌資金和預算外資金)
采購後,收到財務轉回的節約資金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應收款-政府采購資金
二、利用財政結余直接撥付。
機構購買所需物品:
借:材料或固定資產
貸款:銀行存款(公司根據采購合同支付的部分)
?應付賬款(根據采購合同由財政預算資金支付的部分)
收到財務部的撥款通知後:
借:應付賬款
貸款:財政補貼收入
其他應收款:具體指除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款項、應收股利、應收利息、長期應收款以外的各種應收款項和暫付款項。
財政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取得的預算內財政補助,具體指事業單位按照批準的部門預算報告關系,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各類業務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