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的職責是:
(1)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櫃員應嚴格遵守現金支出範圍,非現金結算範圍內不允許現金收付;遵守手頭現金限額,並按規定將超出限額的現金及時送交銀行;現金管理要做到日結月結,每天上班前核對賬面余額和庫存現金。發現問題,要及時檢查;存款日記賬和銀行對賬單之間的余額也要及時核對。如果有任何不符,應通知銀行立即調整。
(2)根據會計制度的規定,辦理現金和銀行存款收付時,必須嚴格審核有關原始憑證,然後據此編制收付憑證,再根據編制的收付憑證逐筆登記現金簿和存款日記賬,並作出平衡。
(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和購匯制度及相關文件的規定辦理外匯出納業務。
(4)了解銀行存款余額,不得簽發空白支票,不得出租、出借銀行賬戶為其他單位辦理結算。
(5)保管好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如國庫券、債券、股票等。)安全完整。
(6)保管好相關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