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某房地產中介公司向某房地產開發公司介紹房屋銷售業務,* * *銷售16套房屋共計860萬元。根據雙方約定,房地產開發公司需向房產中介支付銷售傭金的3%,共計25.8萬元。這裏房屋中介需要按照規定開具中介服務發票,向房地產開發公司收取傭金。房屋中介的收入應全額核算並照章納稅,房地產開發公司應將傭金作為營業費用處理。
銷售傭金需要滿足的條件
銷售傭金滿足三個條件:
1,憑證合法真實;
2.支付對象必須是獨立納稅人或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個人;
3.除另有規定外,支付給個人的傭金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可計入銷售費用。
銷售傭金的會計處理
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從事中介服務的單位或個人在收取傭金時必須有合法、真實的報銷憑證,支付對象必須是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獨立納稅人或個人(不包括企業職工)。除另有規定外,支付給個人的傭金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傭金支出不得計入銷售費用稅前扣除。企業支付的銷售傭金不得從相關銷售業務銷售額和應繳納的流轉稅中扣除(出口貨物的傭金在當期出口業務收入中扣除),符合規定的銷售傭金計入銷售費用(或營業費用),可在所得稅前扣除。
此外,在傭金的稅務處理上,應註意兩個方面:
壹方面,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從事房地產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境外企業簽訂房地產銷售、承銷合同或協議,支付給境外銷售、承銷企業的傭金、差價、手續費、特許權使用費等勞務費用,經稅務機關審核確認後,可作為費用列支,但應在房地產銷售收入的10%範圍內據實扣除;
另壹方面,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任何傭金支出,均應作為“工資薪金”,不得在計算所得稅時作為傭金支出扣除。
按照《財政部關於執行外商投資企業分行業企業財務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根據合同、協議支付的回扣(傭金),可以計入相關成本。經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後,可在稅前扣除。
銷售回扣和銷售傭金領域
首先,定義不同:
銷售回扣,是指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時,以現金、實物或者其他方式秘密返還給對方單位或者個人的商品價格的壹定比例。銷售提成是指經營者給予在市場上為其提供服務的具有合法經營者資格的中介機構的勞動報酬。
二、申報扣除條件不同:
銷售返利的規則比較嚴格,分為隱性返利和公開返利。隱瞞扣除是指在賬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個人壹定比例的商品價款,屬於行賄支出,不得在稅前列支;明示扣除是指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以明示的方式給予對方折扣。如果在同壹張發票上註明銷售額和折扣金額,可以按照折扣後的銷售額計算繳納所得稅;折扣金額單獨開票的,不得從銷售額中扣除。
三、法律性質不同:傭金是指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給予具有合法經營者資格的中介為其提供服務的勞動報酬,可以由壹方支付,也可以由雙方支付。只能是中介,不能是交易雙方,也不能是交易雙方的代理人或管理人接受委托。這是傭金和返利的重要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