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飛機”壹詞,是流傳於審計行業中壹種違規行為的俗稱,可解釋為“審計人員在沒有實際完成所需工作的情況下訛稱已執行某些審計程序”,簡單的說就是在審計工作底稿上寫自己沒幹的事。
放飛機的行為,很大因素出於審計成本效率的考慮,當審計員面對時間緊任務重客戶不配合老板咄咄逼人的情況下,他們跟可能選擇放飛機這壹省時省力的行為,以期在不吃不喝不睡覺也不可能達到的deadline前完成工作。
擴展資料
簡單的放飛機,主要指審計人員在執行控制測試和實質性測試時,不查看相關的支持性文件直接得出結論。
例如審計人員需要驗證某公司的銷售收入是否真實,則可抽樣選擇收入的賬目,去查看發票和出庫單、發貨單等原始單據以驗證,但逐個抽取憑證查看並記錄是費時費力的。當壹個飛行員起飛時,他可能直接復制賬目中的信息,編出壹堆虛假的支持性文件信息,從而達到快速完成工作的效果。
對於審計人員來說,放飛機不但是技術,而且是藝術,爐火純青的飛機不但可以逃避高級別人員的復核,而且可以作為壹門技術向同僚炫耀。飛機的最高選擇是又好又快,好是不能被發現,快是省時省力,如果放個飛機比認真執行審計程序還要費時的話,也不必去費盡心思放了。
當然高級別的飛機就不限於此了,審計俗語中的放紮埋挖,都屬於飛機的範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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