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計憑證應及時傳遞,不得積壓。
(2)憑證裝訂後歸檔前應妥善保管,防止破損、汙損、黴變、鼠咬、蟲蛀。
(3)對於同壹性質的原始憑證,過多或各種需要隨時查閱的原始憑證,可分別裝訂保存。
(4)各種經濟合同、涉外文件和其他文件應單獨編目,分別裝訂。
(5)原始憑證不得隨意外借。
(6)會計憑證裝訂成冊後,應由專人負責分類保管,並在年度終了時登記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