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ts和投資協議有兩個基本點。
1、TS和投資協議是投資人和項目方為解決信息不對稱而設置的壹種解決機制。
比如TS中規定,投資的前提是盡職調查結果正常;又如TS和投資協議中約定的項目方未來幾年的盈利目標。這些條款被寫入TS和後續的投資協議,是為了在信息不對稱的前提下協調雙方的合作。
2.TS和投資協議是雙邊協議,大部分條款都是有利於投資者的。
比如期權池,投資前設置管理激勵,強制回購,投資後全部費用,明顯是不平等條款。至於其他可能看起來不那麽不平等的條款,我們可以發現是為了維護投資者的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壹百四十二條第壹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
以兩種以上文字訂立的合同文本,其協議具有同等效力的,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應當具有相同的含義。如果各文本中使用的詞語和表述不壹致,應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和誠實信用原則進行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