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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教育局機構設置

(1)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安排;負責文秘、保密、信息、宣傳、信訪、檔案、安全等工作;負責重要工作的督查督辦;負責教育工作目標的考核和管理;負責機關的後勤服務;負責本機關的計劃生育工作;全面協調學校安全工作。

(2)人事科(商丘市教師資格管理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務、人事、組織管理工作;宣傳貫徹國家人事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指導師範院校大學生、本科生、研究生和畢業生就業;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教育系統的職稱評審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業務考核和特級教師選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教育系統的表彰和獎勵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證;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中央直屬學校、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⑶發展規劃科

擬定全市教育發展的長遠規劃,編報和下達各類教育發展計劃;制定學校布局規劃,負責各類學校布局調整;制定和管理市屬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計劃和招生來源計劃;管理市級教育基本建設項目和教育基本建設投資、中小學校建設和危房改造;負責全市教育基礎信息的統計和分析。

(4)財務科

參與制定有關教育撥款和教育籌資的政策;統籌管理相關教育經費;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和直屬單位(含附屬學校)的財務監督,監督局機關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編制局直屬學校和事業單位教育經費的預算和決算;管理國內外教育貸款、助學貸款、贈與和援助資金;指導和推動學校的總後勤工作和後勤改革;負責全市教師工資的統計和分析。

(5)基礎教育科

宏觀指導全市基礎教育工作,重點推進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具體負責市屬學校的基礎教育;實施省級中小學課程計劃和中小學圖書目錄;指導基礎教育教學改革,推進素質教育;管理中小學德育和安全勞動教育;指導學前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負責全市普通中小學招生和高中畢業考試及學籍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市政府直屬中小學、幼兒園的設立、撤銷和更名;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基礎教育機構的工作。

(6)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科

統籌管理全市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和成人文化技術教育;指導全市各類職業技術學校和成人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德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各類職業高中的設立、撤銷和更名工作;負責職業中專和成人中專的考試、招生和學籍管理;推進全市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做好職業技術院校和相關機構的協調和服務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中等職業學校的工作。

(7)體育健康藝術教育板塊

宏觀指導學校體育、健康教育和藝術教育;制定體育、健康、藝術教育教學的指導性文件;協調學校代表團參加重大體育比賽和藝術活動;指導學生進行軍事訓練和國防教育。負責教育系統綜合性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實施教育行政執法監督。負責本機關的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

㈧教師培訓科

負責本機關的行政復議工作,應制定和實施中等及以下學校文化課和專業課教師的培訓和進修計劃;綜合管理全市師範教育,指導和推進師範教育教學改革,以及行政管理和學生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師範院校學生休學、退學、復學、轉學、獎懲、畢業生信息審核和畢業證書發放工作;負責各類學校教師的學歷培訓和崗位培訓;負責普通中小學、職業中學校長培訓和師德師風建設;負責中小學教師的繼續教育;編寫和組織繼續教育各種培訓班的圖書目錄、教材選擇和教學研究。

(9)教育督導室

全面監督、檢查、指導全市各級各類教育教學工作;負責執行上級制定的教育督導規章制度,既督導學校,又督導政治;重點組織“兩基”工作:開展全面督導檢查、評估驗收。

(10)語言辦公室

負責貫徹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全市語言文字工作計劃;負責普通話推廣和社會用字規範化工作。

(11)監理辦公室

配合黨組負責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監督和指導民主評議學校的工作;協調有關處(室)治理中小學不合理收費;負責立案、調查、受理上級紀檢監察部門批準的舉報和案件;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法律法規;配合局人事科、財務科開展分管局領導幹部離任前審計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教育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承辦局黨組和上級紀檢監察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安保和穩定科

負責學校學生和教師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協調、指導、檢查和監督全市教育系統信訪工作和維穩工作;負責協調、指導、檢查和督促學校安全工作;制定維護學校穩定的對策和工作計劃,及時反映和處理重大政治問題和突發事件;負責學校網絡文化的建設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