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設立的企業;
2.有不少於3名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人員;
3.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崗位資格且為專職人員;
4.代理記賬業務有健全的內部規範。
代理公司可以接受委托人的以下服務:
1.根據委托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2.提供外部財務和會計報告;
3.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信息;
4.客戶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
總結壹下:代理記賬是指委托專業會計公司完成會計核算、稅務申報等壹系列工作。企業只有櫃員,負責日常的資金收付和財產保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繳的資本總額或者實收資本總額;
(三)發行和募集股份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定章程,章程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並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