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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和結存材料的實際成本怎麽算?

壹、企業發出的材料可以按實際成本核算,也可以按計劃成本核算。如采用計劃成本核算,會計期末應調整為實際成本。

1、按實際成本核算時,企業可以采用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月末壹次加權平均法和移動加權平均法等計算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

2、按計劃成本核算時。

(1)企業根據領料單等編制“發料憑證匯總表”結轉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根據所發出材料的用途,按計劃成本分別記入“生產成本”、“制造費用”、“銷售費用”、 “管理費用”等科目;

(2)計算材料成本差異率=(期初結存材料的成本差異+本期入庫材料的成本差異)/(期初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本期入庫材料的計劃成本)*100%(正數表示超支差,負數表示節約差)

(3)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材料成本差異率。

(4)通過“材料成本差異”科目結轉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成本差異,按照所發出材料的用途,超支差分別借記“生產成本”“制造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

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節約差作相反的分錄),將發出的材料成本由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

二、結存材料的實際成本的計算。

1、按實際成本核算時,結存材料的實際成本=各原材料明細賬期初余額+本期借方發生額(入庫材料實際成本)-本期貸方發生額(發出材料實際成本)。

2、按計劃成本核算時,結存材料的實際成本=各原材料明細賬的期末借方余額(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1+成本差異率)。

計劃成本(Planned Cost):是指根據計劃期內的各種消耗定額和費用預算以及有關資料預先計算的成本。它反映計劃期產品成本應達到的標準,是計劃期在成本方面的努力目標。

計劃成本與定額成本是不同的,計劃成本是按計劃期內平均定額水平計算的,而定額成本是按現行定額計算的;計劃成本反映平均水平,定額成本反映當時應達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