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據不屬於記賬憑證,收據是原始憑證,而記賬憑證是根據原始憑證的內容通過會計科目來編制的會計分錄。
收據壹般不作為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憑證,不過依據2018年28號文第九條規定可以扣除的情況: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於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