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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以來,我國上市公司有哪些重大造假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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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0

壹、上市公司十大管理舞弊案例各顯神通。

我國上市公司會計造假現象屢禁不止,甚至可以用“弄虛作假”來形容。業內人士普遍認為,上市公司會計造假泛濫是制度缺陷造成的,如股權結構的割裂(流通股不能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缺陷(壹股獨大)、獨立會計師獨立性的喪失等。銘記過去,學習未來。筆者對近年來影響較大的上市公司財務舞弊案例(僅包括已認定案例)進行了梳理,評選出了十大上市公司管理舞弊案例【1】。

1,袁野管理舞弊案(會計師-深圳經濟特區會計師)

公司從成立到上市的兩年時間裏,虛假初始投資,頻繁變更股東,虛增資本金,對公司資產進行兩次大規模調整,升值部分分配不合理,在資產評估中虛列資產。1989-1991,公司通過虛增銷售收入、隱瞞管理費用、炒作公司股票等手段虛增利潤2.22億元。1989-1991的報表累計盈利7742.5萬元,實際累計虧損6542.5萬元。其中1,19911,元業公司與海南I公司、深圳L公司簽訂合同,共同建設兩棟樓,承包利潤。合同約定,元業公司負責提供土地和辦理開發經營許可,我公司具體負責項目建設和房地產管理,並承諾向元業公司支付合同利潤8500萬元。65438+2月31,元業公司將全部合同利潤8500萬元作為本年實現的利潤入賬,計算銷售收入2.76億元,同時擠掉銷售成本和銷售稅金。

1989至1991年,元業公司* *發生管理費用8300萬元,其中1989為1440萬元,1990為2730萬元,1966。元業公司要麽將管理費用列為開辦費,要麽分攤給下屬公司,下屬公司無法分攤的費用作為待攤費用核算。

元業公司上市後,由於市價遠高於面值,1990年,元業公司將下屬公司名義上持有的原價股份以市價拋向社會,從中獲利3400萬元,記入當期利潤。股份出售後,元業公司對母公司向子公司轉讓股份進行了會計記錄。

元業公司下屬華福公司自用廠房建成後,元業公司決定按造價轉讓給另壹家下屬物業公司,再以物業公司名義出售,按售價轉讓給華福公司,虛增利潤2000余萬元。

2.瓊民源管理舞弊案(會計師-海南中華會計師事務所)

1996年度,公司彌補利潤5.66億元,資本公積金6.57億元。虛增的利潤主要來自:

(1)合夥人香港冠聯置業有限公司投入的股本及合作建房款195萬元確認為收入;

(2)通過三次循環轉讓方式,收到虛構款項2.7億元轉讓北京民源大廈部分開發權和商場經營權,從而確認收入3.2億元;

(3)將565,438+0,000,000元建造民源大廈的補償確認為收入。公司還對其不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和其無權處置的民源大廈進行了投資,並對土地使用權和民源大廈進行了評估,評估增值作為資本公積金。由於上述虛構,公司的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和無形資產均大幅增加。

3.東方鍋爐管理舞弊案(會計師-四川會計師事務所)

上市前,東方鍋爐通過調整財務報表虛增凈利潤6543.8+0.23億元。上市後在“利潤截止”問題上做了不少手腳,將654.38+0.996億元的銷售收入和3800萬元的銷售利潤調整為654.38+0.997年。1997以同樣的方法將銷售收入2.26億元、銷售利潤0.47億元轉入1998,從而制造出連續三年利潤穩定、凈資產利潤率均衡增長的假象。

4.洪光工業管理欺詐案(會計師-成都蜀都會計師事務所)

(1)編造虛假利潤騙取上市資格。洪光公司在股票發行上市申請材料中稱,1996年度利潤為0.54億元。經查實,洪光公司通過虛構產品銷售、虛增產品庫存、非法賬務處理等手段,虛報1996年利潤157萬元,實際虧損103萬元。

(2)少報虧損,欺騙投資者。在1997年8月公布的中報中,洪光公司將虧損6500萬元虛報為凈利潤1674萬元,虛構利潤8174萬元;在1998 4月份公布的1997年報中,實際虧損22952萬元(相當於募集資金的55.9%)披露為虧損198萬元,少報虧損3152萬元。

(3)隱瞞重大事項洪光公司未在股票發行上市申請材料中披露其關鍵生產設備彩色玻璃池窯廢品率上升、無法維持正常生產的重大事實。

5.鄭管理舞弊案(會計師-鄭州會計師事務所)

上市前,鄭公司采取虛假提取返利、低估費用、分期入賬等手段虛增利潤1908萬元,並據此制作虛假上市申請材料。上市後三年,通過虛構返利、費用賬戶、無故減少成本費用、跨期間記錄費用等手段,累計虛增利潤1439000元。此外,公司股本不真實,上市公告書存在重大遺漏,年度報告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6.張家界管理舞弊案(會計師-湖南會計師事務所)

ST張家界1996-1998年報* *虛構收入累計12261萬元,占三年累計營業收入的49%;虛構其他業務利潤528萬元,虛增稅前利潤4662萬元,占三年稅前利潤總額的62%。

(1)1995-1996、張家界有限公司先後與張家界電業局、深圳市全達貿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大家實業公司簽訂了364畝土地出讓合同,出讓金額共計7965.9萬元,約定買受人付款後移交土地使用權證。但張家界有限公司將合同約定的7965.9萬元轉讓費確認為收入1996,虛增收入7965.9萬元,虛增稅前利潤21.65萬元。

(2)1997年,張家界有限公司與張家界土地房地產開發公司、深圳市凱萊德實業公司、湖南省趙華投資公司簽訂了150畝土地轉讓協議,轉讓總金額為4295萬元。根據協議,受讓人需要在半年內付清全部價款,才能拿到土地使用權證。受讓人未按合同規定支付地價款的,出讓人將收回土地或另行出讓。但張家界有限公司將合同約定的4295萬元轉讓費確認為1997的收入,使得收入增加了4295萬元。

(3)1998年8月,張家界有限公司以21.6萬元的價格向港振盛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購買張家界地區張索公路權益。根據合同約定,權益包括投資本金和投資利息補償,當年應收回投資回收款591,000元。但張家界有限公司將全部投資回收資金5,965,438+0,000元計入其他業務利潤。扣除攤銷費用63萬元,差額528萬元虛增利潤。

7.ST黎明管理欺詐案(會計師-華倫會計師事務所)

黎明股份為粉飾經營業績,虛增資產8996萬元,虛增負債1956萬元,虛增所有者權益7413萬元,虛增主營業務收入1.5億元,虛增利潤總額8679萬元,其中虛增主營業務收入和利潤總額分別占公司。更嚴重的是這家企業存在上述問題。除了降低轉移成本、清償費用、縮小合並範圍等常規違規行為外,90%以上的金額都是通過做假賬、做假賬的方式人為編造的。

(1)增值稅銷售發票虛增收入和利潤。即通過與關聯企業或非關聯企業虛開增值稅發票的形式,虛擬購銷業務,同時規避增值稅,虛增收入和利潤。如該公司所屬黎明毛紡織廠虛增主營業務收入1107萬元,虛增成本7812萬元,虛增利潤2902萬元,虛增存貨296100萬元,巧用增值稅抵扣系統開票。

(2)虛開產品銷售發票,虛增收入和利潤。也就是說,虛擬的銷售業務和銷售對象為了達到虛增收入和利潤的目的,不惜付出真實納稅的代價,虛開銷售發票虛增收入。該公司營銷中心在1999年6月和12年2月虛構沈陽鴻尊公司和宜昌盛泰服裝公司兩個銷售對象,虛開不能抵扣進項的增值稅普通發票,虛增主營業務收入2269萬元,虛增主營業務成本1124萬元,虛增管理費用65438元。虛增利潤10.39萬元,相應虛增應收賬款17.48萬元,計提壞賬準備1.05萬元,預提費用1.74萬元,應交稅費224萬元,虛增內部交易206萬元。表面上是依法納稅,實質上是有自己的如意算盤。

(三)利用出口商品優惠政策虛增收入。即利用出口貨物企業可以自行開具銷售發票的條件,開展虛擬出口業務,達到虛增收入和利潤的目的。如1999年6月,該公司所屬進出口公司虛增主營業務收入582萬元,虛增主營業務成本51.9萬元,虛增利潤63萬元,虛增應收賬款582萬元,虛增存貨51.9萬元。

(4)人為擴大企業銷售業務核算範圍,虛增收入。也就是說,為了人為增加收入,將不屬於“銷售”科目的業務人為調整到“銷售”科目。如黎明進出口公司擅自將本應在“委托材料”科目核算的外包服裝加工業務進行銷售核算,通過向受托方虛增發票虛增銷售收入888萬元。

8.大東海管理舞弊案(會計師-海南會計師事務所)

為取得上市資格,大東海股份有限公司從1993至1997虛增上市收益和投資收益2.4億元。主要方法有:壹是虛列應收海南國際投資有限公司、海南大東海旅遊中心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東海集團公司)及其下屬企業華南酒店、遊樂公司、濱海度假村消費款,營業收入21307萬元;二是海國投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下屬海南港澳國際旅遊有限公司虛增利潤41.4萬元並入公司;三是以濱海賓館裝修收入為名,虛列其他業務收入,虛增利潤654.38+00.87萬元。四是大東海有限公司通過大東海集團有限公司向海南港澳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借款9325萬元,但僅將8500萬元記為“短期借款”,825萬元記為“投資收益”,虛增投資收益。五是將購買港澳信托股份的應收股利375萬元轉為投資收益。以上項目扣除應計營業稅金及附加65,438+065,438+0.7萬元,* * *虛增利潤2.28億元。

9.尹管理舞弊案

通過偽造購銷合同、偽造出口報關單、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偽造免稅憑證、偽造金融票據等手段,尹虛構主營業務收入和巨額利潤7.45億元,其中654.38+0999為654.38+7800萬元,2000年為5.67億元。

10,麥科特管理舞弊案(會計師-深圳華鵬會計師事務所)

邁科特公司通過偽造進口設備融資租賃合同,編造固定資產9074萬港元;通過偽造物資、產品購銷合同,虛開進出口發票,偽造關封等手段,虛構收入3065438港元+0,1.8萬港元,虛構成本20798萬港元,虛構利潤9320萬港元,其中65438港元+0.64萬港元,65438港元+0.998萬港元為虛構利潤。為達到上市規模,將9000多萬港元虛構利潤轉為實收資本,並故意銷毀依法應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報表、隱藏秘密或記賬憑證。

二、上市公司十大管理舞弊案例分析

舞弊因從業者身份不同,分為所謂的管理型舞弊和非管理型舞弊。非管理層欺詐也被稱為員工欺詐。管理欺詐中的“管理”壹詞是指所有中上層管理階層。所謂管理舞弊,簡單來說就是管理階層從事的各種舞弊。員工舞弊可以被內部控制系統有效地預防和制止,除非是管理層串通或授意的;而管理詐騙的騙子,通常都是事先精心設計,事後想盡辦法隱瞞。作弊者的管理水平越高,註冊會計師對其進行有效檢查的難度就越大。

1,上市公司管理層舞弊的動機

(1)融資(圈錢):錢和企業就像血液和人體。賺錢的公司需要更多的錢來擴充設備;虧損的公司需要更多的資金才能運營和扭虧為盈。缺乏資金可能導致周轉不靈,從而破產。為了達到借款或增加資本的目的,企業可能會偽造財務報表,以說服資金提供者做出決策。

(2)初始發行階段。證監會要求公司連續三年盈利。為了上市,公司會進行財務包裝。這和分配制度有關。

(3)配股階段。證券交易所將要求上市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達到6%才能發行股票。為了實現配股,上市公司還會進行財務包裝。

(四)發行新股。目前有6家上市公司發行新股,總金額超過1億,定價由承銷商與公司協商。這也會導致上市公司的財務包裝行為。東方鍋爐、實業、麥科特、鄭、大東海都“包裝”上市,虛構前三年利潤達到IPO目的。

(5)二級市場投機(價格操縱):企業股票上市,往往為了維持股價或使股價按預期波動,利用虛假財務報表來達到目的。股價的預期波動也可能是股價的故意暫時下跌,以便操縱方廉價買入股票,獲得更大的控制權或等待價格賣出。瓊民源、銀廣夏造假案的主要目的是配合莊家操縱二級、市級價格。

(6)其他考慮:我國上市公司粉飾報表的另壹個目的是避免被戴帽子(“ST”、“PT”)和退市;如果妳有帽子,“ST”不想當“PT”,“PT”也不想最後被摘牌。這些有帽子的公司,普遍表現出強烈的扭虧為盈的願望,以達到脫帽的目的。另外,為了實現預算目標,公司的管理層表現出是壹個成功的管理者;或者為了貪婪的績效獎金或分紅,財務報表可能會被虛報。前者可能是為了自我表現,或者與工作保障有關;後者是為了物質獎勵。有人把這種欺詐稱為“業績欺詐”。

ST黎明和張家界造假的動機目前還不是很清楚,但無非是以上三種動機。他們詐騙的首要目的是不虧,以免戴帽子,為以後的錢做準備。

2.上市公司管理層舞弊的征兆

健全的內部控制有助於防止和遏制員工欺詐。如果管理層故意舞弊虛報財務報表,內部控制就會被逾越,失去作用。因此,內部控制制度對預防和制止管理舞弊作用不大。審計人員在未來審計時必須警惕可能導致管理舞弊的跡象。壹些人稱這些信號為紅色信號或警告信號。

美國五大會計師事務所之壹的l Coopers & amp;Lybrand列出了29個警示信號,以提醒審計人員和公司監管人員註意,並列舉了壹些比較重要的警示信號如下[2]: 1。現金短缺、負現金流、營運資本和/或信貸短缺影響經營周轉。

2.融資能力(包括借款和增資)降低,業務擴張的資金來源只能依靠盈余。

3.為了維持現有的債務,需要獲得額外的抵押品。

4.訂單大幅減少預示著未來銷售收入的下降。

5.成本增長超過收入或遭遇低價進口競爭。

6.面臨嚴重經濟壓力的客戶很難收回債務。

7.發展中或競爭性行業對新資金的大量需求。

8.依賴單壹或少數產品、客戶或交易。

9.夕陽產業或瀕臨破產的產業。

10.由於經濟或其他情況導致的產能過剩。

11.現有的貸款合同在流動比率、額外貸款和還款時間方面缺乏靈活性。

12.管理層對主管達成預算的傾向要求嚴格。

13.迫切需要保持良好的收益記錄來維持股價。

14.管理層不提供審計師澄清和理解財務報表所需的額外信息。

15.主管有犯罪記錄。

16.庫存的大量增加超過了銷售的需要,特別是高科技行業產品過時的風險嚴重。

17.盈余質量逐漸惡化,例如,折舊從年數總和法改為直線法,而沒有適當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