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屬於犯罪。但出納離職前應辦理好交接手續,不僅是對原單位負責,更是對自己的保護。
出納離職不交接犯法嗎
出納離職不交接犯法,《會計法》第四十壹條規定: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壹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出納人員的交接也要按會計法規定進行,出納人員在調動工作或者是離職時,要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這是出納人員對工作應盡的職責,也是分清移交人員和接管人員責任的重要措施。辦好交接工作,可使會計工作前後銜接,保證會計工作的順利進行,也可以防止賬目不清,財務混亂,給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機。
辦理離職手續的流程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正規單位辦理離職手續,需要妳本人的申請,人力資源部門的意見。
公司辦公會議的意見,正式的還需要就妳辭職壹事下發公司文件。
離職前妳需要在原單位完成工作的交接、有關費用的結清等手續,依照具體公司的制度而定。
另外,還需要註意的是關於違約金的問題
不辦離職手續有什麽後果
1、如果公司給員工上了三險壹金,那公司也會把員工的保險扣下來。如果員工的檔案在該公司,那也會被扣下。員工如果想要在同壹個城市中找工作,那員工的新公司就沒法給員工上保險。
2、有些比較正規的公司,要員工以前公司的離職證明才能入職,這個證明員工是肯定沒的的了,不過大部分公司還是沒有這道手續的。
3、失業金的問題:如果是員工辭職,就沒有失業金;如果是公司辭員工,就有失業金。差別就在於員工工作的公司是什麽性質,以及領導的性格了。如果在員工的檔案裏填了這麽壹條“由於員工無故曠工,並且不接受處罰,公司辭退了員工”,那麽員工以後會很受影響。
4、不辦離職手續,不能讓單位完成相應的工作交接、有序進行工作任務的相應調整,可能會給單位造成相應的損失。
離職註意事項:
1、在遞交離職申請時,要保留遞交申請的痕跡,如通過單位郵件或郵寄方式向單位人事部門遞交、需要將領導批復的離職申請進行拍照。
但是如果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和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不用提前通知,可以隨時通知單位離職。
2、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有服務期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的,須按協議履行,否則將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競業限制,通常又稱競業禁止,是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相互間的約定,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的壹定期限內,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或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開業生產或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義務。
3、如果在工作期間,單位為妳進行過專業技術培訓並繳納費用,且妳與單位約定過服務期,提前離職需支付違約金。
服務期是用人單位與獲得特殊待遇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協議中約定的勞動者應當為用人單位服務的期限。服務期內勞動者不能隨意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
第四十壹條 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壹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