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估計方法,即與再保險業務相關的收入和費用在發生時確認。例如,與分出業務相關的分出保費、攤余分保費用和攤余理賠費用等於實際發生時確認,而不是在票據簽發時確認。
二是票據法,即在簽發或收到票據時確認與再保險業務相關的收入和費用,這是我國現行做法采用的方法。
再保險合同準則要求分包業務應采用估計法處理,而分包業務壹般采用估計法。在不違背重要性原則和不損害會計信息質量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記賬法。在會計實務中,由於非比例再保險業務的特殊性,這類再保險業務壹般采用賬單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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