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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會計中的“借方”和“貸方”

資產的增加或負債的減少被記入借方。

資產的減少或負債的增加是貸方。

借方

對於資產和費用賬戶(如現金、銀行存款、材料、固定資產、應收款、管理費用、主營業務成本等。),“借”就是加;

對於負債、所有者權益、收益類科目(如應付款、長/短期借款、主營業務收入、實收資本、本年利潤等。),“借方”就是扣除的意思。

債權人

對於負債、所有者權益和收益類科目(如應付賬款、長/短期借款、主營業務收入、實收資本、本年利潤等。),“貸”就是加的意思。

對於資產和費用賬戶(如現金、銀行存款、材料、固定資產、應收款、管理費用、主營業務成本等。),“貸款”就是扣款的意思;

擴展數據

借貸記賬法是指以會計等式為記賬原則,以借貸為記賬符號,反映經濟業務增減變化的壹種復式記賬法。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借貸記賬法得到了廣泛的應用。記賬對象不再局限於債權債務關系,擴大到記錄財產物資的增減和計算經營損益。

借貸記賬法的記賬規則可以概括為:有借必有貸,貸必相等。

第壹,采用借貸記賬法時,對每壹筆經濟業務,既要記壹個(或幾個)賬戶的借方,又要記另壹個(或幾個)賬戶的貸方,即“有借必有貸”;賬戶借方記錄的金額必須等於賬戶貸方記錄的金額,即“借貸必須相等”。

第二,入賬科目可以是同類科目,也可以是不同類科目,但必須是兩個記賬方向,既不能借記,也不能貸記;

第三,借記的金額必須等於貸記的金額。

百度百科-借貸記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