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人員接受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或者不向單位領導提交關於違法收支的書面意見。或者不向主管單位或者財政、審計、稅務機關報告嚴重違法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收支,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