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通常應設置材料采購、在途材料、原材料、材料成本差異、庫存商品、發出商品、購銷差價、委托加工材料、周轉材料(企業的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通過本科目核算)、存貨跌價準備、待處理財產等。
明細科目的設置
(1)“材料采購”科目核算企業采用計劃成本對材料進行日常核算而購入的材料的采購成本。"材料采購"科目可以根據供應商和材料品種設置二級明細科目。
(2)“在途材料”核算企業采用實際成本(或采購價格)對材料、商品和其他材料,以及已支付貨款但尚未驗收入庫的在途材料的采購成本進行日常核算。“在途商品”科目可根據供應商和商品種類設置二級明細科目。材料采購的實際成本通過“在途材料”賬戶核算。
(3)“原材料”科目核算企業存貨中的各種材料,包括原材料和主材、輔料、外購半成品(外協件)、修理用備件(備件)、包裝材料、燃料等的計劃或實際成本。原材料、零件等。從加工裝配業務中收到的應登記在備查簿上。“原材料”科目應按照材料的儲存地點(倉庫)、類別、品種和規格設置。
(4)“材料成本差異”核算企業日常核算所用材料的計劃成本與實際成本之間的差異。企業也可以在“原材料”、“周轉材料”等科目中設置“成本差異”明細科目進行核算。“材料成本差異”可分為“原材料”和“周轉材料”兩級明細科目,可按類別或品種進行明細核算。
(5)“庫存商品”核算企業庫存的各種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包括庫存的產成品、購入的商品、存放在銷售部門待售的商品、陳列的商品和存放在外面的商品。“庫存商品”科目可按種類、品種、規格設置二級明細科目。
(6)“發出商品”科目核算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的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發出商品”科目應按照購貨單位和商品類別及品種設置二級明細科目。
企業可以通過支付手續費的方式委托其他單位代銷商品,也可以單獨設立“代銷商品”賬戶。
(7)“商品購銷差價”科目核算企業用於日常核算的商品的銷售價格與采購價格之間的差額。“商品購銷差價”科目應按照商品類別或實物負責人設置二級明細科目。
(8)“委托加工材料”科目核算企業委托其他單位加工的各種材料、商品和其他物料的實際成本。“委托加工材料”科目可根據加工合同、委托加工單位和加工材料品種設置。
(9)“周轉材料”科目核算企業周轉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包括包裝材料、低值易耗品,以及企業(施工承包單位)的鋼模板、木模板、腳手架等。“周轉材料”科目按周轉材料的種類設置二級明細賬戶,即“庫存”、“在用”、“攤銷”。
企業的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也可以通過設置“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單獨的總賬科目進行核算。
(10)“存貨跌價準備”科目核算企業存貨跌價準備。對於“存貨跌價準備”科目,可按存貨項目或類別設置二級明細科目。
因為存貨屬於流動資產,所以清查盤點的核算要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明細科目進行。
企業自制半成品不再單獨核算,而是在“生產成本”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