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證的方式有哪幾種如下:
函證的方式主要有積極式函證和消極式函證。
積極函證:
積極式函證是註冊會計師要求被詢證者在所有情況下必須回函,確認詢證函所列示信息是否正確,或填列詢證函要求的信息的壹種函證方式。與它相對的消極的函證方式,只要求被詢證者僅在不同意詢證函列示信息的情況下才予以回函。
積極的函證方式通常比消極的函證方式提供的審計證據可靠。積極式函證尤其適用於個別賬戶的欠款金額較大,或者有理由相信欠款可能會存在爭議、查錯等問題的情況。
消極函證:
消極式函證又稱否定式函證、反面式函證,是向債務人發出詢證函,但所函證的款項相符時不必回函,只有在所函證的款項不符時才要求債務人向審計人員復函。
對消極式詢證函而言,未收到回函並不能明確表明預期的被詢證者已經收到詢證函或已經核實了詢證函中包含的信息的準確性。因此,未收到消極式詢證函的回函提供的審計證據,遠不如積極式詢證函的回函提供的審計證據有說服力。
積極式函證與消極式函證的適用條件及法律依據:
適用條件:
積極式函證適用於個別賬戶的欠款金額較大,有理由相信欠款可能會存在爭議、查錯等問題;消極式函證主要適用於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評估為低水平。涉及大量較小的賬戶余額,預期不存在大量的錯誤,沒有理由相信被詢證者不認真對待函證。
法律依據:
《中國註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2號——函證》第十六條註冊會計師可采用積極的或消極的函證方式實施函證,也可將兩種方式結合使用。
如果采用積極的函證方式,註冊會計師應當要求被詢證者在所有情況下必須回函,確認詢證函所列示信息是否正確,或填列詢證函要求的信息。如果采用消極的函證方式,註冊會計師只要求被詢證者僅在不同意詢證函列示信息的情況下才予以回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