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
二、就讀校址
浦東校區地址為:上海市浦東上川路995號;
金融學專業錄取新生就讀校區為我校浦東校區。
三、層次
■本科
四、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五、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學校名稱:
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
證書種類: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的本科畢業證書
六、學校招生管理機構
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招生領導小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決策機構,統壹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學校招生與就業辦公室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紀委監察處是我校招生工作紀檢監察機構。
七、招生計劃及說明
2020年我校春季考試招生專業為:
專業
層次
學制
計劃數
金融學
本科
4年
40人
該專業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
八、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後金融學專業教學外語語種為英語。
九、選拔對象
符合並完成《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9〕43號)和《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於印發〔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實施辦法〕的通知》(滬教考院高招〔2019〕30號)有關規定的考生可報考我校2020春季考試招生。
十、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為依據,考生須據實上報健康狀況。若隱瞞病情病史,學校將按照本校學籍管理規定中有關退學與休學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壹、自主測試辦法
鑒於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需要,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慎重研究決定,並報經主管部門批準,現對我校2020年春季招生辦法予以調整,調整方案如下:(1)對填報我校春招誌願的考生,由於疫情期間,無法進行院校自主測試,學校決定取消校測面試環節。采取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予以“合格性”認定(具體認定辦法,詳見本章程第十七部分“其他須知”)。凡認定合格者,我校自主測試成績均以150分記入。
(2)我校最終以“統壹文化考試成績+院校自主測試成績”的高低作為春招的依據,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從高分到低分擇優依次進行錄取。
(3)3月9日9:00-10日16:00期間,統壹文化考試成績達到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的誌願填報最低控制線的考生通過“上海招考熱線”網站(www.shmeea.edu.cn)填報誌願。其中,根據市教委規定,應屆考生7門科目(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命科學、信息科技)的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須全部合格。
(4)3月12日,我校按照招生計劃數的2倍劃定並公布春招專業入圍資格線末位同分位序比較,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試院關於印發〔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實施辦法〕的通知》(滬教考院高招〔2019〕30號)相關規定執行。
(5)3月13日—22日,我校將組建專家團隊,對入圍考生開展錄取資格審核;3月23日—30日,我校公布錄取資格審核結果並公示預錄取和候補資格考生名單;3月31日—4月2日,預錄取或候補錄取考生在教育考試院網上進行專業信息登記。
十二、錄取規則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2.錄取分數要求:我校作為錄取依據的錄取總分=統壹文化考試成績(滿分450分)+自主測試成績(滿分150分)。
3.預錄取及候補錄取規則:我校將按照錄取總分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並擇優錄取,同分情況下依次比較:自主測試成績和文化統考成績排名位序。我校將按招生計劃的100%公布預錄取考生名單,按不超過招生計劃的50%順位公布候補錄取考生名單。末位同分位序比較辦法同上。
4.正式錄取:按規定完成各項手續的預錄取考生,由我校發放錄取通知書,正式錄取(正式錄取通知書、報到材料和銀行卡等我校會在7月下旬寄出)。
十三、收費標準
學費標準:
5000元/年(滬價行[2000]第120號)
住宿費標準:
1200元/年(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十四、資助政策
我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學生入學後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社會實踐獎學金、科創文體競賽獎學金)和社會獎學金等。
我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十五、監督機制及舉報電話
我校春季考試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紀委監察處監督。
舉報電話:50218636、67705159
十六、網址及聯系電話
學校官網:www.lixin.edu.cn
招生辦官網:
咨詢電話:50218552、67705112
十七、其他須知
1.春季考試招生預錄取考生(含列入候補錄取資格名單並最終被預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9〕43號)規定的其他考試。
2.獲得入圍資格、預錄取資格和候補錄取資格的末位同分考生,我校會根據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已公布並執行的未位同分排序規則,公布最後壹名入圍考生的語文與數學成績。
3.我校2020年春招的金融學專業系我校與農業銀行上海市分行“訂單式培養”戰略合作項目,學生入學後將獨立組建“浦江學院浦江班”;學生畢業時符合畢業要求和農業銀行就業條件的可優先安排到農業銀行就業。
4.我校綜合素質評價材料審定辦法:
我校在2016年10月向社會發布了“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使用辦法”和“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使用辦法解讀”(具體內容詳見學校招生官網:)。在使用辦法中已明確:我校將根據對“誠信”財經金融人才的培養校訓,結合學校的辦學特色和發展定位,從考生綜合素質紀實報告中的五個方面對學生進行考察:①品德發展與公民素養②身心健康與藝術修養③專業興趣和學科特長④學習能力⑤獨立探究、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學校將專門聘請專家根據上述五方面考查內容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評審。對有“不誠信”、“不道德”和“違法違紀”行為記錄的考生,實行“壹票否決制”。
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材料合格性認定具體辦法如下:
(1)考生必須提供完整的本人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材料。對材料不全者,我校招辦將予以提醒和催收,催收後仍舊無法提供完整的綜合評價材料者,我校將認定為“錄取資格不合格”;
(2)對凡是有我校使用辦法中“壹票否決制”之壹情形的考生,我校將認定為“錄取資格不合格”。
對不在此兩類範圍之內的考生,我校將認定為“錄取資格合格”,並以150分的校測成績帶入最終錄取。特別提醒:
凡有上述兩類情形的考生請謹慎選擇和報考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