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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存報廢會計分錄

壹、存貨報廢的會計分錄:

1、發生報廢時,應調減有關存貨的賬面價值,查明原因,按管理權限報有關部門審核,等待處理。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報廢存貨的賬面價值)

貸:有關存貨科目(原材料、周轉材料、庫存商品、生產成本等)(報廢存貨的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如果計提了存貨跌價準備的,還要轉出其計提的累計跌價準備。借記“存貨跌價準備”科目)

2、經批準後進行處理

借:原材料(殘料入庫)

其他應收款(應收保險公司或責任人的賠償)

管理費用(扣除殘料及賠償後的凈損失,屬經營損失的部分)

營業外支出(屬於非常損失的凈損失,如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3、如果直接出售報廢的存貨殘料取得收入

(1)借:銀行存款等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報廢存貨殘料的價值)

二、依據:

《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第二十壹條:企業發生的存貨毀損,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後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存貨的賬面價值是存貨成本扣減累計跌價準備後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