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會計師事務所的現存問題
註冊會計師是會計師事務所根據我國的《註冊會計師法》聘請的,我國當前的各個會計師事務所還是各自為政,沒有形成壹個統壹的管理體系,財務管理壹體化薄弱,是當前業內普遍認為的影響註冊會計師制度發展的瓶頸之壹,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的問題解決不了,就更解決不了註冊會計師制度存在的問題,二者是相輔相成的。當前會計事務所除了壹體化建設的問題外,會計師事務所對註冊會計師的培養、充分利用人才方面也存在問題,人才的挽留、培養是當前社會每個行業普遍存在的問題。未來發展方向不明確、國家政策方向不明、國際競爭力不強都是當前我國會計師事務所的現存問題,這些問題的解決都將有利於整個註冊會計師制度的發展壯大。
(二)註冊會計師誠信缺失問題
個別註冊會計師的道德水平差,抵禦不了金錢的誘惑,執業道德缺失。壹些註冊會計師在利益驅動下,為企業出具虛假的財務報告,虛增利潤,嚴重扭曲會計信息質量,損害了投資者、債券人的利益,更重要的是擾亂了市場秩序,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也產生了消極影響。近年來,我國發生的很多證券市場上的審計失敗案例有很大壹部分原因是註冊會計師為壹己私利,誠信缺失造成的。
(三)會計信息使用者對註冊會計師的期望值過高
會計信息使用者包括投資者、債權人企業、政府機構等利益相關者,當會計信息使用者在閱讀參考企業會計財務報表或報告時,所參閱的財務報表或報告都是經過註冊會計師審計過並出具無保留意見的。會計信息使用者對財務報表或報告是充分信任的,即他們認為經註冊會計師審計過的企業財務報表是沒有差錯的。然而,事實情況卻並不是如此,由於註冊會計師在對目標企業出具審計報告時其精力和時間的局限性,出具的審計報告並不能完全保證是沒有發生舞弊行為的,只是註冊會計師在有限精力和時間下做出的最合理判斷。以上是期望值與現實值之間差異的客觀原因,當註冊會計師收受非法報酬,沒有按照註冊會計師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刻意隱瞞實情,虛增企業利潤,這是造成期望值與現實值差異的主觀原因。主觀原因與客觀原因***同構成了會計信息使用者對註冊會計師的期望值過高,造成與現實值之間差異性。
(四)註冊會計師制度方面的不足
註冊會計師制度問題的首要方面就是與註冊會計師法律制度,與相關的其他法規直接存在沖突。例如對比《註冊會計師法》和《刑法》,對重大過失方面如何構成刑事責任方面是有沖突的,依據《註冊會計師法》第39條,註冊會計師刑事法律責任構成要件中不包括重大過失,僅有主觀上故意可以作為其構成要件。而在《刑法》第231條第3款中明確規定:“主觀上的重大過失也是註冊會計師承擔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在二者之間顯然存在著沖突。除此之外,2005年頒布的《公司法》也沒有對註冊會計師的性質進行明確界定。
二、解決我國註冊會計師制度存在問題的對策
(壹)完善會計事務所自身建設及相關法律法規
我國應進壹步對會計事務所進行統壹化管理,形成壹個統壹的管理體系,尤其要加強財務管理壹體化,會計事務所的完善發展是整個註冊會計師制度發展的必要條件,壹個完善的會計事務所體系,可以幫助會計事務所進行會計人才的培養,並對會計人才進行充分利用。我國政府也需要出臺相關的政策法規,防止會計師事務所之間的惡性競爭,對於惡性競爭的企業進行管制,例如可以賦予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實權,對擾亂註冊會計師行業的企業或者個人,中註協可以有權對其進行處罰,賦予中註協實權必須要防止前文政府管制中“尋租效應”的發生。
(二)建立信譽評價機制
誠信是註冊會計師行業的基礎,沒有誠信作為基礎,任何的相關法律法規都是空談,註冊會計師必須以誠信為執業宗旨,註冊會計師做到了誠信,不僅可以提高的會計信息質量,而且可以取得公司的信任,獲取更多的企業內部信息,了解到了這些內部信息就會又正確反饋會計信息質量,這樣就又達到了對會計信息質量的正反饋。建立信譽評價機制,就是企業、投資者、債權人等利益相關者對會計師事務所、註冊會計師進行評分,將會計事務所、註冊會計師按誠信等級進行劃分,等級越高,客戶量自然就越大,經濟效益也就更好。為了自己的高誠信等級,事務所、會計師行業內部就會形成良性競爭,使註冊會計師制度逐步完善。
(三)完善註冊會計師制度的監督機制
對註冊會計師制度的監督主要應分為以下兩部分:首先是註冊會計師行業的內部監督,這又包含自我監督和相互監督。因為同處壹個行業,註冊會計師、會計事務所之間都是比較了解的,知道哪些方面會有不按照註冊會計師制度的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的違規違法行為,並建立相對應的獎懲制度,在我國政府管制的前提下,嚴格的懲戒機制是可置信的,將會更有利於註冊會計師、會計事務所的內部監督。其次,企業利益相關者,例如投資人、債權人、關聯企業等,都可以對註冊會計師進行監督,壹旦發現其違規行為,可以迅速地采取措施,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利益相關者由於利益驅動原因,對註冊會計師制度的監督會有很高的積極性。
(四)完善註冊會計師制度的法律法規體系
完善註冊會計師制度的法律法規體系的最終目的是確保審計質量,推動註冊會計師行業制度的發展。以上針對五方面問題的相關對策都離不開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由於法律的強制性,可以確保獎懲、監督的順利實施,同時完善法律法規也可以更好地引導會計事務所的自身建設、助力行業管制。總之,法律法規只是作為引導者,具體行為的實施還是要靠註冊會計師行業本身和利益相關者***同完成。
小結
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我國國民經濟高速增長,我國註冊會計師制度也得到了恢復和發展。經濟的發展為註冊會計師制度的發展提供了前提條件,中國註冊會計師制度的發展在保護投資者、債權人等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時發揮了重要作用,註會制度的發展也促進了企業的自身管理。我國註冊會計師制度與我國經濟相輔相成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很多問題,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完善我國註冊會計師制度的發展是當下研究的熱點。總之,中國的註冊會計師制度的歷史還很短暫,但是發展變化很快,未來我國CPA制度的完善需要我們***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