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法,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會計法是指國家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制定的各種會計法規性文件的總稱,包括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地方性會計法規等。狹義的會計法僅是指國家最高權力機關通過壹定的立法程序,頒發施行的會計法律。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就是狹義的會計法。
1981年6月,財政部發出通知,正式成立《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起草小組。
1982年8月7日至16日中國會計學會在四川樂山召開專題學術討論會,對《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討論稿)進行了討論,
1983年2月24日,財政部將《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草案)》上報國務院審議,
1985年1月21日,中華人民***和國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審議通過,
1985年5月1日起施行。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對該法進行了局部修訂。
當前(2015年)實行的《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是中華人民***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1999年10月31日修訂通過的,並自2000年7月1日起實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