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
保險程序和程序
1.參保以村(社區、居委會)為單位,參保單位辦理登記手續。參保人首次參保時應填寫《參加養老保障(保險)單位登記表》。
2.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攜帶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壹寸免冠照片到村(含居委會、社區,下同)勞動保障管理服務站辦理參保。村負責參保資格初審並填寫《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公示表》公示壹周,無異議者填寫《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參保人員為軍人、退伍軍人的,提供人武部出具的兵役證,填寫《農民基本養老保險現役軍人政府補助申請表》,報鎮(街道)勞動保障管理服務所。
接收條件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戶籍老年人,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可以不繳費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繳納保險費;年齡小於15的,按年繳費,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齡超過15年的,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得少於15年。
在新農保試點地區,已參加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並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員,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養老保險、未滿60周歲、未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的資金應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繳費標準繼續繳費,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新農保繳費標準
參加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暫定為每年100元,分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個檔次。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繳費檔次。參保人自己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根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增長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新農保養老金計劃與支付
參加了新農保,想問壹下,交夠了15年,到60歲以後每個月能領多少養老金?
妳拿到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壹部分是基礎養老金,壹部分是個人賬戶中每月的養老金。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於繳費時間較長的農村居民,可以適當增加基礎養老金,增加和增加的部分資金由地方財政支付。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被保險人死亡時,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但政府補貼除外;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員的養老金。
不滿十五年,保險怎麽交?
我55歲,到60歲只能交5年保費。聽說15年不能享受養老保險。我該怎麽辦?
妳還沒有完全了解新農保的相關政策。按照規定,新農保政策實施時,60歲以上的人稱為“老人”,46歲至59歲的人稱為“中人”,45歲以下的人稱為“新人”,對這三類人實行不同的政策。新農保試點初期,年滿60周歲的人,只要子女參保,就可以享受基礎養老金;46至59周歲的農村居民,繳費不足15年的,可按實際年限繳費,也可壹次性繳納保費,最多不超過差額年限,地方財政補貼同時到位。試點啟動後,45周歲以下的參保人員不享受壹次性繳費政策,而是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低於15年。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可以繼承嗎?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樹木、畜禽、公民的圖書、文物和其他收藏品、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以及其他可以依法繼承的合法財產。養老金可以作為公民遺產繼承。但分為兩種情況:養老保險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受益人將獲得養老保險金。如果合同中沒有指定受益人,保險金可以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其繼承人取得。
繼承養老保險金分為兩種情況:壹種是被保險人在繳費期間死亡。被保險人繳納的全部保險費,應當退還其法定繼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另壹種是被保險人在領取養老金時身故。我們知道被保險人領取養老金的期限是10年。領取養老金後不滿10年死亡的,個人養老保險賬戶中的個人繳費余額可壹次性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沒有繼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的,喪葬費按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支付。因此,子女有權繼承和領取父母的養老金。這裏的養老金作為父母的遺產由子女繼承。
農村外商投資企業
農村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的在職人員壹般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因此,國家規定的農民合同制工人參加養老保險的辦法是:繳費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地方有規定的按地方規定執行。與企業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保留其養老保險關系,保留其個人賬戶並計息;凡重新就業的,應繼續或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也可以按照省政府的規定,根據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情況,將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壹次性支付給本人,並終止養老保險關系。農民合同制工人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5的,可按規定領取基礎養老金;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個人賬戶存儲總額為1倍。
在不同城鎮就業的職工和農民合同制工人參加單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在異地城鎮就業的勞動者,按規定在繳費單位所在地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壹次性發給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和失業保險生活補助費。
養老保險轉移
根據將於2065年6月65日實施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暫行辦法》438+00+0,所有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包括農民工,在跨省就業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以隨之轉移;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同時,也轉移部分單位繳費;參保人在各地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累計額合並計算,農民工同等對待。
長期以來,養老保險關系不能隨人流動,嚴重挫傷了農民工參保的積極性。這是因為,壹旦農民工離開他們的工作場所,唯壹的選擇就是放棄他們的保險。但目前的政策是只退個人繳納的部分,企業繳納的部分由社保機構截留。也就是說,人走了,就不能把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拿給個人了。越是用地密集的沿海發達城市,對農民工越是“便宜”,當地的社會保障越是豐富,也越願意為農民工“投降”敞開大門。但近年來,不少地區積極落實國家惠農政策,保障農民工的便利,出臺了壹些有利於促進農民工積極參保的規定。比如《青島市農民工基本養老保險暫行規定》在本統籌地區封存再就業並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延續社會保險關系。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民工離開統籌地區再就業。經本人申請,可將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到重新參保地。非本市戶籍農民工離開統籌地區,社會保險關系不能轉移。經本人書面申請,本人可持個人身份證到單位繳費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壹次性社會保險關系終止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個人賬戶儲存額壹次性支付給本人。
如何將老農保繳費改為新農保
我村有些村民曾經參加過老農保。新農保政策實施後,他們也參加了新農保。老農保繳費如何轉為新農保?
已參加原農村養老保險,尚未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的,自新農保政策實施之日起,按規定的繳費標準繳費。當他們達到領取養老金的年齡時,他們將根據新政策獲得養老金待遇。原繳費年限可與新政策實施後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原繳費金額低於現行繳費標準的,按現行繳費標準折算繳費年限。新農保試點啟動時,已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且年滿60周歲並開始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繼續領取原個人賬戶養老金,享受基礎養老金。
農民工養老保險
我今年35歲。我25歲之前去我們縣工作,公司給我們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我們縣也實施了新農保政策。家裏人打電話問我要不要參加新農保。我該怎麽辦?
農民工流動頻繁。他們可能在城市定居並成為公民,也可能回到農村。如果他們在企業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享受了城鎮保險的待遇,那麽就不用參加新農保;不符合享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如累計繳費不足15年,可按有關規定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累計繳費轉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規定領取待遇。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籌資模式
所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簡稱新農保)是相對於舊的農村養老保險而言的。65438-0992民政部發布《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縣級基本方案(試行)》,試圖在農村推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由於其資金來源主要依靠農民自己繳費形成個人賬戶,實際上實行的是自我儲蓄模式,社會化程度不高,未能充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2008年,《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首次提出,按照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要求,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2009年,《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1 ~ 2009332號)發布,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在全國範圍內展開。
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壹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和待遇標準要與經濟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義務相適應;三是政府引導和農民意願相結合,引導農民普遍參保;四是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體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與舊農保相比,新農保最大的特點是采用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模式。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基金通過以下方式籌集:
(1)個人繳費。農村居民在參加新農保時,應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暫定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但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己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根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增長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2)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員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福利組織和個人為參保人員提供資金支持。
(3)政府補貼。政府全額支付符合新農保基礎養老金條件的參保人,其中中央財政按照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對中西部地區給予全額補貼,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貼。
當地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準和辦法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地方政府為農村重要殘疾人和其他繳費困難群體支付部分或全部最低養老保險費。
如何連接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已經開展以個人繳費為主、個人賬戶完整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地區,要在妥善處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債權的基礎上,做好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在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新農保且年滿60周歲、領取新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員,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養老保險、未滿60周歲、未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的資金應並入新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新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繼續繳費,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制定。要做好新農保制度與失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待、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銜接。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
付款方式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堅持“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政策扶持”的原則。有三種支付方式:第壹種是定期支付。這種方式通常被收入相對穩定或富裕的地區和人群所采用。比如鄉鎮企業可以按月、按季度繳納保費,富裕地區的農民可以按半年或壹年繳納保費,繳費可以按收入比例或按壹定額度繳納。第二種是不定期支付。由於收入不穩定,這是大多數地區采用的方式。好年景多付出,年輕年景少付出,不好年景少付出。家庭收入好的時候交,不好的時候不交。第三種是壹次性費用。大部分是大齡農民,老了以後根據保障水平壹次性繳納保費,按規定領取養老金,直到60歲。
此外,當遇到各種自然災害或其他原因,個人確實無力繳納養老保險時,經社會養老保險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暫時停止繳納保險費。當經濟形勢好轉時,應該恢復支付。對於暫停期的保費,有條件的可以自願補足。
如何對待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
城市規劃區內被征地農民,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應按規定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範圍。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城鎮職工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範圍。,並通過現行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解決他們的基本生活保障問題。城市規劃區外已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已試點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已實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被征地農民,應按有關規定納入相應保障範圍。
壹些城市推出了新的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制度模式上將社會個人統籌與賬戶相結合;在籌資機制上,個人、村集體、街道、區市共同負擔;在保險資金來源上,被征地農民和村集體的繳費主要來自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街道補貼應從土地收入或社會保險儲備金中支付。領取養老金的年齡標準為男性60周歲,女性55周歲。
鎮民
如何養老是人們生活中永恒的主題。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對生活質量的要求也高了。人在年輕的時候都想保障自己的晚年,讓自己的晚年沒有後顧之憂。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出臺了新政策,城鎮居民養老也出臺了新政策。那麽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有哪些新政策?
根據黨的十七大精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決定自2011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現就試點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基本原理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沒有養老保障的城鎮居民的養老保障問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壹是從城鎮居民的實際情況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準和待遇標準要與經濟發展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與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居民意願相結合,引導城鎮居民參保;四是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體辦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實行屬地管理。
任務目標
建立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並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確保城鎮居民晚年基本生活。試點工作於7月11日啟動,實施範圍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基本相同。2012年,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基本覆蓋。
保險責任範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且不符合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非從業城鎮居民,可自願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籌資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
(1)個人繳費。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目前繳費標準定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元、10個檔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己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長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2)政府補貼。政府向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員全額支付城鎮居民基本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按照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對中西部地區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補助。
當地人民政府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準和辦法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地方人民政府將為城鎮重度殘疾人群體支付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養老保險費。
(三)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個人為參保人員提供資助。
建立個人賬戶
國家為每個參保人建立個人養老保險賬戶,終身記錄。個人繳費、地方人民政府對參保人員的補貼和其他來源的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目前個人賬戶存儲的金額每年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壹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養老金福利
養老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準,對繳費時間較長的城鎮居民,可以適當增加基礎養老金,增加和增加的部分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付。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新農保中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時,除政府補貼外,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員的養老金。
領取養老金的條件
已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年滿60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和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他們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無需繳費;年齡小於15的,按年繳費,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齡在15以上的,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低於15。
要引導城鎮居民積極參保繳費,長繳多得;引導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子女按規定繳納保險費。具體辦法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制定。
折疊處理調整
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照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暫由試點縣(區、市、旗,以下簡稱試點縣)管理,隨著試點的擴大和推開,管理水平逐步提高;有條件的地方也可以直接實行省級管理。
資金監管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監管職責,制定完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範業務流程,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和基金審計制度,對基金籌集、轉移和發放情況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定期公開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挪用資金,確保資金安全。試點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居委會每年在社區範圍內公示城鎮居民待遇領取資格,接受群眾監督。
處理管理服務
開展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的地區,要認真記錄城鎮居民繳費和待遇情況,建立保險檔案,妥善長期保存;建立全國統壹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整合,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共享信息資源;要大力推廣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刷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參保信息。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試點地區要整合現有社會保險管理資源,建立健全統壹的新農保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加強能力建設。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