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入:
借:管理費用等科目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
借:管理費用等科目(紅字)
參見《關於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和技術維護費用抵減增值稅稅額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15號) 和財政部關於印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企業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 財會[2012]13號)
附:壹?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的會計處理
企業發生技術維護費,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管理費用”等科目。?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將抵減金額填入《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第23欄“應納稅額減征額”。當本期減征額小於或等於第19欄“應納稅額”與第21欄“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時,按本期減征額實際填寫;當本期減征額大於第19欄“應納稅額”與第21欄“簡易征收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之和時,按本期第19欄與第21欄之和填寫,本期減征額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