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采用商業折扣方式銷售貨物的,應按最終成交價格進行商品收入的計量。
例企業向A銷售商品售價為100萬元,增值稅率17%,商業折扣10%
解銷售時
直接扣除商業折扣後入賬
計算:應收賬款科目余額100×(1+17%)×(1-10%)=105.3萬元
主營業務收入100×(1-10%)=90萬元,二者余額記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
借:應收賬款105.3
貸:主營業務收入
90
應交稅費_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5.3
二、折讓就是沖減已有的金額,既增值稅發票已開且不能作廢,這樣的話,由購貨方出具證明,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紅字增值稅發票進行折讓沖銷。
銷售折讓是指由於商品的質量、規格等不符合要求,銷售單位同意在商品價格上給予的減讓。在核算時,由於銷售折讓不具備費用的屬性,因此,應當將其作為收入的抵減數處理。
分錄如下:
例甲公司2007年7月18日銷售壹批商品,增值稅發票註明的售價為40000元,增值稅為6800元,該批產品的成本為35000元。貨到後買方發現商品質量與合同要求不壹致,要求給予價款5%的折讓,甲公司同意折讓。為此甲公司所做的會計分錄為:
7月18日銷售實現時:
借:應收賬款 468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4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8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35000
貸:庫存商品 35000
發生銷售折讓時:
借:主營業務收入 2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
貸:應收賬款 2340
實際收款時:
借:銀行存款 44460
貸:應收賬款 44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