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港澳財務會計年度是按公歷計算的嗎?
目前世界各國會計年度的劃分大致有六種形式: 1、三月制。即以公歷每年3月1日起,到次年2月的最後壹天為壹個會計年度,如土耳其、阿富汗、以色列、約旦、敘利亞、伊拉克、卡塔爾等國。 2、四月制。即以公歷每年4月1日起,到次年3月的31止為壹個會計年度,如英國、加拿大、日本、印度、緬甸、新加坡、印度尼西亞、博茨瓦納等國。 3、七月制。即以公歷每年7月1日起,到次年6月的最後壹天為壹個會計年度,如瑞典、瑞士、澳大利亞、孟加拉國、巴基斯坦、蘇旦、科威特、埃及、喀麥隆、岡比亞、加納、肯尼亞、毛裏求斯、坦桑尼亞、贊比亞、利比亞、突尼斯、馬裏等國。以“七月制”為會計年度的國家或地區較多,在此不壹壹枚舉。 4、十月制。即以公歷每年10月1日起,到次年9月的30日為止為壹個會計年度,如美國、墨西哥、危地馬拉、巴拿馬、古巴、洪都拉斯、多米尼加、海地、泰國、尼泊爾等國。 5、公歷制。即以公歷每年1月1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止為壹個會計年度,如朝鮮、韓國、馬來西亞、斯裏來卡、俄羅斯、亞美尼亞、格魯吉亞、捷克、波蘭、德國、法國、丹麥、挪威、意大利、西班牙、南斯拉夫、羅馬尼亞等。因為日歷年度為會計年度,適應人們的歷史習慣,所以用公歷制為會計年度的國家或地區最多。 6、特殊制。有些國家或地區不以公歷制的月份或年度為會計年度,而是確定壹個特殊的時間區間為“會計年度”,如伊朗以公歷每年3月21日起,至次年3月20日止為壹個會計年度;埃塞俄比亞以公歷每年7月8日起,到次年7月7日止為壹個會計年度. 我國的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制。《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第8條規定,“會計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香港特區政府機構原來執行英國財政制度,其會計年度沿用英國的“四月制”,即以公歷每年4月1日起,到次年3月的31止為壹個會計年度。不過香港工商界的會計年度,有執行政府機構會計年度的,也有采用“三月制”、“七月制”、“十月制”的。香港政府對工商企業的會計制度未作統壹規定。因為工商企業的會計制度並不影響香港政府的財政預算。香港政府向工商企業計征稅款時,均以公歷每年4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為壹個結算年度。 北洋政府於1914年春頒布了我國歷史上第1部《會計法》,以法律形式規定了會計年度。這部《會計法》中規定,“從每年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為壹個會計年度”。國民黨政府於1935年8月14日頒布的《會計法》仍規定,“從每年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為止為壹個會計年度”,現在臺灣仍沿用這壹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