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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新增點:《經濟法》第六章

導讀對於財會方面的的考試,每年基本都會發生變化的,而這些變化的點往往就是出題人的出題點,有的是修改的內容,有的是增加的內容,當然刪除的內容就不需要關註了,重點關註的就是修改和增加的內容,當然不同章節或多或少都會有變化,所以需要我們按章節進行分析了解,下面我們就來了解壹下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新增點:《經濟法》第六章。

1.稅率:13%、9%、6%三檔。

2.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到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可以自願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其他個人除外),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3.購進的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4.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額的處理

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如取得,應按票據註明的稅額確定進項稅額),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註明的稅額。

(2)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計算抵扣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計算抵扣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計算抵扣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提示所稱“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限於與本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以及本單位作為用工單位接受的勞務派遣員工發生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

說明這次初級考這個點考了無數遍,考得無比細。

5.加計抵減

(1)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2)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

提示1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提示2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1)自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按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抵減10%;(2)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加計抵減15%。

提示3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其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

6.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

(1)自2019年4月1日起,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①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6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於零,且第6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於50萬元;

②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③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④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2次及以上的;

⑤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的。

提示1“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提示2納稅人應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留抵稅額。

提示3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辦理免抵退稅後,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退還留抵稅額;適用免退稅辦法的,相關進項稅額不得用於退還留抵稅額。

提示4納稅人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後,應相應調減當期留抵稅額。

(2)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部分先進制造業納稅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後納稅申報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①增量留抵稅額大於零;

②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③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④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2次及以上;

⑤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後返(退)政策。

7.小規模納稅人的相關免稅規定

(1)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後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8.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金融機構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小額貸款、小額貸款公司農戶小額貸款免征增值稅。

9.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免征增值稅。

10.將承包地流轉給農業生產者用於農業生產免征增值稅。

11.農村電網維護費免征增值稅。

12.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稅。

13.生產銷售有機肥、農膜免征增值稅。

14.批發零售種子、種苗、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

15.2020年12月31日前,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無償借貸行為免征增值稅。

16.對贊助企業及參與贊助的下屬機構根據贊助協議及補充贊助協議向北京冬奧組委免費提供的,與北京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測試賽有關的服務,免征增值稅。

以上就是2020年中級會計職稱新增點,是關於《經濟法》第六章的相關內容,至於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怎麽考,其實還是需要大家進行合理規劃,才能保證壹定的復習效果,所以我們需要抓緊壹切能夠利用的時間,認真進行復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