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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清單中需要說明什麽

會計轉賬清單需要註明的內容:1。處理未完成的事情。壹般把交接截止日期放在月底,也就是說月底之前的憑證、賬簿、報表都要進行整理登記。2.整理和保管各種會計資料(如憑證、賬簿、報表等。)和各種會計物品(如憑證、發票、印章、電腦密碼等。)並將它們列在交接清單上。3.把不能處理的業務整理出來,列在交接清單上,註明處理程度,相關憑證等。4.說明其他相關事項,如相關工作聯系部門(包括內外部企業)聯系人的聯系方式、相關賬務處理的處理方法等。這些內容要看妳的具體情況,工作內容以明確說明為準。5.打印交接清單壹式三份。根據移交清單移交工作。交接無誤後,由交接人、交接人、監交人各自簽名,雙方各持壹份交接清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二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必須依照本法辦理會計事務。

第三條各單位必須依法設置會計賬簿,並保證會計賬簿的真實、完整。

第四條單位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五條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當依照本法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或者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