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企業會計準則
第五條企業應當對自身的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
第六條企業會計的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以持續經營為前提。
第七條企業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於壹個完整會計年度的報告期。
第八條企業會計應當以貨幣計量。
第九條企業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
第十條企業應當根據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特征確定會計要素。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
第十壹條企業應當采用借貸記賬法記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