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1號科目 預算結余
1.本科目核算各級財政預算收支的年終執行結果。
2.年終轉賬時,財政部門應將“壹般預算收入”、“補助收入——壹般預算補助”、“上解收入”、“調入資金”等科目貸方余額轉入本科目貸方;將“預算支出”、“補助支出——壹般預算補助”、“上解支出”等科目借方余額轉入本科目借方。
根據本年預算結余增設周轉金時,按增設數借記本科目,貸記“預算周轉金”。
3.本科目年終貸方余額,反映本年的預算滾存結余(含有價證券),轉入下年度。
第305號科目 基金預算結余
1.本科目核算各級財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支的年終執行結果。
2.年終轉賬時,應將“基金預算收入”、“補助收入——基金預算補助”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貸方;將“基金預算支出”、“補助支出——基金預算補助”、“調出資金”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借方。
3.本科目年終貸方余額,反映本年基金預算滾存結余,轉入下年度。
本科目應根據基金預算科目所列的基金項目逐壹反映各項基金的結余。
第414號科目 調入資金
1.本科目核算各級財政部門因平衡壹般預算收支從預算外資金結余以及其他渠道調入的資金。
2.調入資金,借記“國庫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3.年終,本科目貸方余額轉入“預算結余”科目,借記“調入資金”,貸記“預算結余”科目。
第514號科目 調出資金
1.本科目用於核算各級財政部門從基金預算的地方財政稅費附加收入結余中調出,用於平衡預算收支的資金。
2.調出基金預算結余時,借記本科目,貸記“調入資金”科目。凡是壹般預算與基金預算分設存款賬戶的地區,應同時調整國庫存款的明細賬。
3.年終轉賬時,應將本科目借方余額轉入“基金預算結余”科目,借記“基金預算結余”,貸記本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