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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房地產評估行業管理研究

中國資產評估行業管理體制研究

根據我國資產評估行業管理體制中亟待解決的壹些問題,提出了我國資產評估行業管理體制的改革思路,以建立政府引導下的社會評估系統自律管理體系。

資產評估在發達國家有著悠久的歷史,但在中國卻是壹個新興的行業。中國的資產評估始於上世紀80年代末。最初的目的是對國有企業進行評估,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為中外合資、合作等經濟活動提供價值評估服務。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國際經濟壹體化進程的加快,我國資產評估行業正在不斷完善自身,逐步走向獨立和自律。不可否認,目前在管理體制上還存在壹些制約我國資產評估行業發展的問題。

壹、我國資產評估行業管理體制的現狀

1993 12 10、中國資產評估協會正式成立,標誌著我國資產評估行業由政府管理向行業自律管理轉變。65438至099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後,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真正成為壹個相對獨立的行業自律組織。1999期間,財政部下發了《關於資產評估機構脫鉤改制的通知》,要求所有當時隸屬於地稅局、審計局、財政局、房產局的資產評估機構必須脫鉤改制為合夥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2003年6月5438日至2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於加強和規範評估行業管理的意見》,提出加強行業自律制度建設。2004年初,財政部黨組決定,經國務院批準,繼續單獨成立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履行行業自律管理職能,由財政部企業司具體行使評估行政職責。財政部多次發文,為我國資產評估行業由行政管理向行業自律過渡提供了壹定的法律依據,也證明了我國資產評估行業自律制度的實踐步伐。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我國現行的資產評估管理體制還存在壹系列亟待解決的問題:

(壹)多門,多頭管理

受歷史原因影響和現實利益驅動,我國資產評估行業走出了“中國特色”,成為多部門幹涉、多部門參與的* * *專屬行業。除了財政部管理的資產評估行業,國土資源部、建設部等部門都有自己的資產評估行業。這些部門的行政權力趨於擴大和延伸,同時被賦予主管本領域鑒定的權利,以及制定鑒定法律、政策和鑒定標準的權利。多部門同時指揮“資產評估”有害無益。作為委托單位對企業整體價值進行評估,至少需要委托財政部、建設部、國土資源部等三個部門對企業的機器設備、建築物、土地等資產價值進行評估。這不僅降低了評估效率,也增加了委托方的經濟負擔。

政府部門的幹預容易導致兩種錯誤傾向:壹是權力尋租。政府部門的權力異化為商品和資本。據《第壹財經日報》報道,業內評估師曾坦言,關聯交易和回扣現象已經成為評估行業公開的秘密。壹些政府部門用的評估公司是指定的。他們負責的評估項目,會從任何壹家評估公司獲得高額返點。現在市場交易的評估已經由政府機構主導,評估公司沒有它很難生存。二是畸形競爭。由於資產評估行業的生存空間有限,行業內部存在壹些競爭是可以理解的,正常的競爭才能促進行業的良性發展。然而,為了搶占中國的資產評估市場,政府各部門扭曲了競爭的含義,甚至不擇手段。壹位評估界的著名人物曾經精辟地總結了評估機構的法寶——三板斧,即:人際關系、高回扣、降價。回扣、降價會相對增加評估機構的運營成本,這是競爭帶來的效應之壹——成本增加。但是這場比賽的另壹個代價是什麽呢?——評估師的“偷工減料”行為。他們會根據成本效益原則大大簡化評估流程,把更多的時間和精力花在優化評估報告上。這些不正常的競爭手段擾亂了評估市場的正常秩序。

(B)部門劃分,有許多限制條件。

各部門從自己的管轄範圍出發,打造了不同於美國等發達國家的“中國式”評估行業。這種全知全能的評估行業衍生出了多元化的職業資格,與評估行業的行政部門相對應。目前評估職業資格壹般有三類:資產評估師、房地產估價師、土地估價師,總數近5萬人(部分具有多種資格)。1999中有八種評價資格。多種資質並存。從表面上看,似乎是壹個好現象,代表了我國資產評估行業分工的細化,有利於提高資產評估的質量和效率。但這種效果的實現必須有壹個前提,就是這些合格的人員有統壹的領導,接受統壹的管理。目前國內這種資質繁多的現象,是與相應的行政部門掛鉤的,所以對鑒定人是壹種壓力,而不是提高效率和質量。評估師忙著考資格證為生,卻忽視了專業的精細化。這背後有壹個深層次的問題——廣而不專,廣而不深。中國資產評估行業的公信力非常值得我們深思。

(3)行業協會各自為政,相互封閉。

我國目前有三個評估行業管理協會,分別是中國資產評估協會、中國上海房地產估價師協會、中國土地估價師協會,這些協會在評估行業管理方面的作用都是有限的。這是因為:第壹,市場中介服務行業的自律組織——資產評估行業協會,只有形式上的獨立性,實質上的獨立性是不完整的。它們隸屬於相應的政府部門,既是民政部門批準的群眾團體,也是隸屬於政府部門的事業單位。而且編制以事業編制為主,領導由政府部門任命或推薦,職能由政府部門確定。第二,行業協會的自由空間很小。資產評估行業的事務性工作壹般由相應的政府部門直接負責。比如評價項目的管理,評價機構的審批,有的甚至是評價人員的管理。行業協會是有名無實的組織,沒有機會介入這些工作。第三,行業協會與其對應的政府部門是上下級關系,不在同壹層級。他在相應的上級領導下工作,理解上級的精神,貫徹上級的思想。不要越權。第四,行業協會受上級政府部門領導,工作空間僅限於垂直傳播。而忽略了橫向交流。三個協會各自為政。特別是彼此封閉,在人員資質、機構資質、方法標準等方面缺乏必要的溝通和交流。這在壹定程度上影響了評估行業的社會化和市場化,加劇了評估行業的分化,阻礙了評估行業的統壹。

(四)法律法規體系有待完善。

自資產評估行業誕生以來,為了規範評估人員的執業行為,引導評估行業沿著正確的道路順利發展,財政部、國資委以及後來成立的資產評估協會相繼出臺了壹系列關於資產評估的專業標準和規範,但這些文件都表現出壹種* * *性:滯後性。已建立的評估法律法規滯後於評估實踐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不能滿足日益復雜多樣的經濟行為對資產評估的迫切要求。迄今為止,還沒有壹部專門規範市場經濟背景下資產評估的法律,也沒有壹部註冊資產評估師法。我國評估法律法規的另壹個特點是:不統壹。不同的管理部門制定了不同的評價法律、政策和評價標準,相關評價的標準也不壹致。對政府相關部門、評估行業協會、評估中介機構和評估師的責任缺乏必要的、統壹的法律約束,造成評估行業法律法規不統壹、評估師無法可依的局面。我國至今沒有制定壹部關於評估行業統壹管理的法律法規,各種專業評估管理缺乏統壹的法律依據,直接影響了我國評估行業的統壹,加劇了目前評估行業的分化。

二、改革中國資產評估行業管理體制。

資產評估行業作為市場中介服務行業,獨立性、客觀性、公正性是其特點,也是其生存和發展的生命線。為了使資產評估工作真正獨立、客觀、公正,必須構建科學合理的資產評估管理體系模式,使其在正確的軌道上前進和發展。

關於資產評估行業的管理體制改革,很多學者都提到了“政府管理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模式。筆者認為這是中庸之道,政協兼而有之,並未提出實質性的改革思路。兩者結合,方案確實不錯。但是組合的契合點在哪裏呢?也就是說,在兩者的結合中,哪個主體更重,哪個主體更輕,或者說兩個主體處於平等的地位。這是解決中國資產評估行業管理體制問題的壹個致命關鍵點。如果不能很好地解決這個契合點的定位問題,我們的改革就白費了,又會回到原點。

2003年8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NPC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並於2004年7月6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指出,政府要從“無限”政府走向“有限”政府。今後,政府將不再對那些可以由市場決定的事項設立行政許可。政府無所不包的管理方式,未來會有所調整。只有那些市場不能自我調節和配置,中介組織不能自律,政府才能管。

我國資產評估行業起步較晚,不妨借鑒國外資產評估行業成熟的管理制度。美國、英國、澳大利亞、馬來西亞等國家的資產評估行業管理制度各有千秋,但相同的是政府對評估行業的管理很少,以行業自律管理為主要形式。並且都經歷了從分散到統壹的發展道路。

根據馬克思主義哲學中的聯系觀點,資產評估行業的發展離不開經濟發展的社會環境。作者認為,目前中國的經濟體制改革被證明是成功的,中國的資產評估行業是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產物。因此,資產評估行業的管理體制改革應該與我國的經濟體制相聯系,符合經濟體制發展的要求,而不是孤立地改革和發展。

綜上所述,我國資產評估行業管理體制應該是政府宏觀指導下的社會評估體制。其中,社會評價體系是其“重頭戲”,由資產評估行業協會主演。政府只起到引導性的宏觀調控作用,保證社會評價體系健康有序發展。資產評估行業管理體系框架如下:

在政府宏觀指導下的社會評估管理體制中,中國資產評估管理中心直接受財政部領導並對其負責。全國只有壹個統壹的資產評估管理中心,負責資產評估的行政管理。有壹個機構——政府資產評估運營部,負責以納稅為目的和涉及國家權益的特定目的的評估業務,不負責資產評估管理,只負責資產評估管理中心。

中國資產評估協會在中國資產評估管理中心的指導下,根據中國資產評估管理中心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開展工作。是專門管理資產評估行業的行業管理機構,是整個資產評估體系的重心。可以根據行政區劃設立若幹分支機構,根據需要實行行業自律管理。資產評估機構是資產評估行業自律管理組織的基層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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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高校評估要通過轉型實現自我救贖(《南方都市報》2008-4-14)。

國家稅務總局稅務司司長:房地產評估必須由政府來做。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脫鉤改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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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對策建議

1,加強行業管理

(1)發揮學習型社會的作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房地產估價應由行業協會管理。建議分兩步走。第壹步,自上而下成立評估師協會,由建設主管部門或房管部門負責各級評估師和評估機構的資質管理。其他工作,如評估師資格考試、繼續教育、技術標準和職業道德的制定等,都應該由政府來管理。第二步,條件成熟時,所有評估的管理工作將由評估師協會承擔。隨著國家機構改革的加快,上述職能的轉變也應加快。在轉型過程中,要理順以上五個部門的關系。壹方面,行政職能要逐步淡化。另壹方面,與房地產評估相關的房地產估價師、土地估價師、資產評估師、註冊會計師、審計師的資格應當合並。在此基礎上建立全國和地方房地產估價師學會,不受部門限制。考慮到相關專業的兼容性,也可以稱之為房地產估價師學會,其會員包括取得各種相關職稱和職業資格的估價師。

(2)政企分開。如果把行政行為和鑒定業務混在壹起,鑒定機構就成了“陰陽臉”,既是管理者,又是經營者。大量的評估業務將很難走向市場,房地產評估行業永遠跳不出怪圈。因此,需要政企分開,將房地產交易、土地出讓和轉讓、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等與房地產評估相關的行政管理職能,由政府相關部門直接行使或由政府委托給下屬機構。但無論采取哪種方式,都應將行政行為與從事評價的經營行為嚴格區分開來,取消“兩塊牌子壹套班子”的做法。現有的評估機構大部分應該改為企業走向市場。特別是被賦予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只能從事少量屬於行政活動的、充其量是免費的評估業務,而經營活動的評估業務只能由獨立評估機構開展。這樣的評估機構只能是中介單位,不隸屬於任何政府部門,其原有的行政職能應該剝離。這就需要加快政府機關事業單位改革,通過立法確定評估機構的中介地位。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克服和解決行業壟斷問題。

(3)加強法制建設。在行政管理向行業管理轉變的過程中,應先強化行政職能,後淡化行政職能,特別是在初始階段,應充分運用行政手段(廣義上政府采用法律、行政、經濟手段),盡快規範和評估市場,只有市場秩序正常、環境凈化後,行業管理才能取代行政管理。所以現階段還是要發揮行政管理的作用。首先,要加強評估的立法工作。與發達資本主義國家或地區相比,我國法律體系尚未形成,立法工作任重道遠。因此,應盡快制定房地產評估的法律法規,將壹些法律法規升級,形成法規。其次,要加強執法監管。當前,評估市場違法違規現象時有發生,評估報告不合格現象普遍,不當經營行為屢禁不止。這就迫切需要行政執法的作用,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罰,盡量減少上述評估市場存在的問題。

2.嚴格的市場準入

(1)“通路”系列要科學。市場準入應該是雙重準入,即從業人員和機構實行三級準入制度。首先要完善評估師的系列。根據人才的“寶塔結構”,房地產估價師分為高中級,初級為評估師,並設置水電、設備等配套專業的評估師。應建立三級階梯制度,即從初級到高級的每壹步都要有壹定的學歷和有限的實踐時間。進入第壹級,從下壹級升到上壹級,必須通過考核、審查、註冊,才能取得資格,並規定各級評估師只能做壹定範圍的估價業務(主要從估價項目的價值、建築面積等方面)。而且實行鑒定人負責制,鑒定所所長和項目負責人必須是中級以上的鑒定人,所有鑒定報告必須有中級以上鑒定人簽字才能生效。其中,壹級資質的鑒定報告和二級鑒定作出的特大或疑難工程的鑒定報告必須有高級鑒定人簽字,涉及配套專業的鑒定報告必須有相關配套專業的鑒定人介入。其次,現階段評價機構的系列設置也要調整。目前,臨時資質的條件和業務界限模糊,導致壹些臨時機構隨意拼湊壹些人承接大型評估業務,擾亂了評估市場。隨著房地產估價的發展,估價機構逐漸規範,對其要求也應逐步提高。所以取消臨時資質,不具備三級資質的機構不能執業,只能積極創造條件,等條件具備了再申報三級。就三個層次而言,二級機構評估項目的建築面積和價值限制比地域限制更嚴格。應允許二級機構在其他地方承接業務,但控制範圍應比壹級機構低壹級。原對三級機構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土地面積654.38+0.5萬平方米的限制過寬,應縮小承接評估業務的範圍。簡而言之,三級機構承擔的業務範圍應逐步均衡增加。

(2)“準入”的標準要嚴格。第壹,需要建立非常嚴格的高級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和報名條件,以適應三個等級的評估師。要改變目前評估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過寬的做法,其中考試條件要增加每個評估師的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和從事評估執業的年限,壹般應增加2-3年,筆試要覆蓋廣泛的業務,增加面試,報名時要提供2-3份有代表性的評估報告。有犯罪記錄的不允許註冊(做鑒定人五年以上的最多只能工作,但最好不要開這個口子),受過行政處罰的允許註冊五年。隨著評估業務的發展,評估人員的考試和註冊條件應逐步收緊,直至形成非常嚴格的標準。第二,三家評級機構的資質都比較寬。根據《房地產法》第五十七條關於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資質的規定,每個評級機構有註冊資本、評估師人數、評估師總體人數、執業年限、評估業務數量。比如應該增加三家評級機構的評估師數量,尤其是壹二線機構必須有高級評估師。不能用70%這種抽象的比例來限制所有機構的從業人員數量,而應該規定每壹級機構都要有具體的專業人員數量,增加評估機構的硬件設施和信息存儲能力(以後要共享信息,規定所有提供信息的義務)。

(3)“準入”要動態管理。壹是對考評員實行分級管理。評估人員有接受繼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政府或社會有責任組織實施繼續教育。因此,有關部門或學會應制定不同層次的繼續教育大綱和教材,並盡量在有條件的高校開設房地產估價專業或專業方向。還應規定每壹個取得等級資格的鑒定人都必須接受更高壹級資格的繼續教育,經過壹定年限的執業和考核,取得更高壹級資格。因故未能註冊者,必須重新接受培訓和考試,達到繼續教育標準後,方可註冊。二是對評估機構進行後續管理。評價機構的發展總是不平衡的。取得壹定等級資質後,他們的業務水平、業務實力、職業道德都在發生變化,有的在向上發展,有的在下降。在市場競爭條件下,這是正常現象。與此相適應,他們的等級資格應該提高和降低。基本做法是壹年壹次年審,兩年壹次等級評定。年審不合格者,應予以核減或取消。並在兩次年審的基礎上進行等級評定,根據機構的變化及時進行級別調整。表現突出、進步大的,予以升級,否則予以降級,堅決不搞等級資格“鐵尖子”。

3.加強行業標準

(1)制定並執行技術規範和法規。由於房地產估價沒有權威的技術規範和流程,即使是最簡單的專業術語也有不同的名稱和解釋。至於鑒定的方法和程序,更是“八仙過海,各顯神通”,無法判斷孰優孰劣,尤其是對於劣質報告,更是沒有標準作為否定處罰的依據。為了保證房地產估價師為客戶提供估價服務的準確性和有效性,避免給委托單位和有關當事人造成業務損失,有必要參照國際慣例,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制定房地產估價技術規範和規程。劉宏宇、廖俊平、董利明等專家都寫過文章,見解深刻,本文就不涉及了。只希望評估師學會組織更多的專家來討論這個問題,以便盡快制定。對專業術語、技術參數、計算公式、技術程序、評估報告的格式和應包含的內容進行分類和規範定義,為評估人員提供壹個可遵循的技術標準。

(2)建立和完善職業道德標準。近年來,有關房地產評估職業道德的相關法律法規均有涉及,但散見於相關條文中,內容不夠系統和完善,條文過於原則,難以實施。國外對房地產估價師的職業道德有專門的法律法規,比如《評估師守則》,對評估師行業有詳細的規定。應該借鑒國外的做法,制定《房地產估價行業職業道德規範》、《房地產估價師守則》等法規,規範估價機構和估價師的行為,讓他們知道自己該做什麽,能做什麽,不能做什麽,做錯了要受到什麽樣的處罰,從而形成“緊箍咒”,約束估價師的行為,使行業自律落到實處。

4.建立競爭管理機構。

(1)開市。按照建立統壹、開放、競爭的房地產評估市場的要求,在政企分開的前提下,制定市場競爭規則。應取消行業壟斷和不正當競爭,委托單位應根據業務規模和難易程度,自由選擇相應等級、信譽較高的鑒定機構。尤其是管理部門可能有

行政職能評價辦公室不得指定評價機構,不得刁難其他評價機構作出評價報告。特大評標項目可選擇幾家相應等級的評標機構進行投標或談判,以評分制的形式對投標單位的等級、商務標準、業務實力、業績、費用、服務等進行綜合評價,得分高者中標。

(2)機構獨立。根據《公司法》和《房地產法》的要求,所有的評估機構必須是獨立的承擔民事責任的中介組織。作為第壹步,可以成立有限責任公司,條件成熟時可以轉為無限責任公司。對現有的帶有業務性質的評估機構,要與行政部門脫鉤,把評估機構推向市場,讓其獨立承擔評估業務,在市場競爭中生存發展,否則就會落後,讓強者更強,窮人消亡,通過市場競爭促使評估機構和評估師提高業務水平。

(3)責任加重。與評估機構的法人地位相適應,需要建立賠償責任和保險制度,允許註冊評估師實行高薪制。因評估失誤給委托單位造成損失的,委托單位可以依法請求賠償。評估機構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追究有關評估人員的責任,但賠償責任必須由評估機構和評估人員向保險公司投保。因為鑒定人很難承擔全部責任,也不利於鑒定人承擔全部責任,所以應該規定如果鑒定失敗,鑒定人和被鑒定人各承擔壹定比例的保險賠償,具體比例可以約定。這就要求評估機構和評估師除了完成資質註冊登記外,還要與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保險公司壹般不會與未經註冊的評估機構和經常出錯或違反職業道德的評估人員簽訂合同,委托單位也不會委托不投保的評估機構,這就倒逼評估人員提高專業水平,尊重本職工作,恪守職業道德。同時也促進評估機構加強內部管理,提高業務水平,約束評估人員執業行為。這是

(4)收費合理。現行收費標準不合理,過高過低,應適當調整。第壹,654.38+000萬元以下的項目要細分檔次,提高收費標準,否則範圍廣、量大的小評估項目會因為收費少而賠錢(有的連交通費都不夠),沒人願意承接。二是2000萬元以上,特別是6543.8+0億元以上,要細分檔次,適當降低收費標準,否則容易助長競爭和回扣,也會增加委托單位的經濟負擔。第三,土地評估費也應參照上述原則適當調整。第四,實行優質優價,即收費標準根據評估機構的級別和評估報告的質量而有所不同,以提高評估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