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六十壹條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簽訂的工程保修書,並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根據《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新建房屋,申請人應當在房屋竣工後3個月內向登記機關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並提交土地使用證或者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房屋竣工驗收資料等相關證明文件。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改建為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時,申請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機關提交土地使用證等相關文件,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
第十七條登記機關應當對權利人(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權屬清晰、產權來源齊全的,應當在受理登記後30日內核準初始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和他項權利登記,並頒發房屋權屬證書;註銷登記應當在受理登記後15日內核準註銷,並註銷房屋所有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