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偽造根本不存在的經濟事項的原始憑證;
2、以存在的會計經濟事項為基礎,用誇大、縮小或隱匿事實的手法進行偽造原始憑證,如制作假發貨票、假收據、假工資表等假的原始憑證;
3、由於會計人員審核不嚴或玩忽職守、喪失原則,以偽造的原始憑證為基礎,填制記賬憑證,如根據假發票憑空編制記賬憑證的行為等。
偽造會計憑證解釋
偽造會計憑證,是指以虛假經濟業務或者資金往來為前提,編制虛假的會計憑證的行為。
偽造會計憑證的目的
偽造會計憑證的目的在於:
1、隱瞞利潤,偷逃稅款。制作假憑證來虛增成本。如造假工資表等增加成本支出。
2、為完成利潤指標作假憑證來虛增利潤。如隨意開具銷貨發票,編造虛假銷售,從而虛增應收賬款。
3、開具各種假發票套取現金,用於各種不合規的開支。
4、將國有資金轉化成投資興辦的有個人參股的有限責任公司,從中牟取利益,而造假憑證。或是將其下屬單位購買資產的發票拿到行政或國有企事業單位做賬報銷。
5、為形成小金庫或小團體私分公款制造假憑證。可見虛假會計憑證是審計工作的大敵,審計人員必須要能夠做到對虛假會計憑證進行準確識別。
偽造會計憑證與變造會計憑證的區別
兩者定義有明顯區別。變造是指對原來有效但已經失去效力的東西,非法改換其為真實的行為;偽造即編造,捏造,以假亂真,利用不存在的事物來謀取利益。
變造會計憑證,是指用塗改、挖補等手段來改變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的真實內容、歪曲事實真相的行為;而偽造是假冒制造,做假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