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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憑證必須裝訂嗎?有什麽要求?

1、會計憑證應定期裝訂成冊,防止散失。會計部門在依據會計憑證記賬以後,應定期 (每天、每旬或每月)對各種會計憑證進行分類整理,將各種記賬憑證按照編號順序,折疊整齊,連同所附的原始憑證壹起加具封面和封底,裝訂成冊,並在裝訂線上加貼封簽 ,由裝訂人員在裝訂線封簽處簽名或蓋章。

2、會計憑證封面應註明單位名稱、憑證種類、憑證張數 、起止號數、年度、月份、會計主管人員和裝訂人員等有關事項,會計主管人員和保管人員應在封面上簽章。

3、對於數量過多的原始憑證,可以單獨裝訂保管,在封面上註明記帳憑證日期、編號、種類,同時在記帳憑證上註明“附件另訂”和原始憑證名稱及編號。

4、各種經濟合同、存出保證金收據以及涉外文件等重要原始憑證,應當另編目錄,單獨登記保管,並在有關的記帳憑證和原始憑證上相互註明日期和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