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財產在清償破產費用和債務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壹)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津貼和撫恤費用,應當計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賠償金。"
可見,當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勞動者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自動到期終止,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和《企業破產法》第壹百壹十三條的規定,要求企業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