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會計法》的規定,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的法定條件是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第三十八條 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第四十四條 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 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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