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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繼續教育2016沒學,2017已經學了。2016能補上嗎?

不需要重考,只要去發證的財政局補繼續教育就繼續有效。

根據《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管理辦法》第三十壹條的規定:

持證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

(壹)不參加繼續教育或者參加繼續教育未取得規定學分的;

(二)未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轉移登記的;

(三)未按照本辦法規定更新信息的。

所以,如果發現自己三年沒有繼續教育,可以去發證機關接受其限期改正(補考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