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要求。
壹、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②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沒有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有會計從業資格,持有北京市或國務院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和駐京部隊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證書。
三、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上述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兩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壹年。
⑤獲得博士學位。
四、通過全國統壹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等和初級資格,具備上述第壹項所列基本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相應等級的資格考試。
五、從事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的總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