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的軟件著作權登記費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計入無形資產。
借;無形資產
貸款:銀行存款
報銷給員工的軟件著作權個人申請費可以稅前扣除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收入有關的合理費用,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費用,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512號)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支出,是指與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員工申請個人軟件著作權產生的費用屬於個人支出,不是公司產生的費用,與公司收入無關。所以申請軟件著作權的員工是個人,申請軟件著作權的費用不能稅前扣除。
如何確定無形資產的計稅基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六十六條規定,無形資產的計稅依據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1)購入的無形資產,以購買價款、支付的相關稅費和直接歸屬於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目的的其他費用為計稅依據;
(2)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以該資產在開發過程中達到資本化條件至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期間發生的支出作為計稅依據;
(3)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以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依據。
軟報名要交什麽科目的費用?壹些企業在收到發票繳納軟註冊費時,並不確定是否能申請成功。申請不通過的,不作為無形資產。此時可以先將軟註冊費放入“預付費用”科目,如果後續申請不成功,再記為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