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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售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

固定資產轉持待售資產的會計分錄,是指在會計分錄中將原來記錄在固定資產壹欄的資產轉持到待售資產壹欄。

根據國家會計準則,固定資產變出售資產的會計分錄壹般分為兩步:第壹步,將固定資產變現,變成現金或其他流動資產。此時,固定資產賬戶的支出額和現金賬戶的收入額;第二步是將現金或其他往來賬戶轉入待售資產。此時,現金賬戶的支出額和出售資產賬戶的收入額。待售資產是企業將其原有的固定資產(如設備、租賃物、房屋等)轉換為流動資產。)通過貼現或兌現。它是壹種閑置資產狀態,即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但有可能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