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會計準則,固定資產變出售資產的會計分錄壹般分為兩步:第壹步,將固定資產變現,變成現金或其他流動資產。此時,固定資產賬戶的支出額和現金賬戶的收入額;第二步是將現金或其他往來賬戶轉入待售資產。此時,現金賬戶的支出額和出售資產賬戶的收入額。待售資產是企業將其原有的固定資產(如設備、租賃物、房屋等)轉換為流動資產。)通過貼現或兌現。它是壹種閑置資產狀態,即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但有可能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