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條件
符合《天津市商業保理試點管理辦法》中“第二章公司設立和經營範圍”的要求。
二、處理程序
1.投資者將相關申請文件提交至東疆保稅港區二期聯檢中心B區壹樓23-27窗口;
2.東江管委會審批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通知保理企業投資主管部門進行面談。約談後,企業應當出具驗資報告。
3.企業提交驗資報告,東江管委會審批部門審核通過後作出書面答復。
4.企業應當自批準之日起30日內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三、申請材料
1.申請書(出資公司公章簽字、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出資人簽字):申請書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公司中文名稱、註冊地址、經營範圍、經營期限、出資人及其出資比例、出資時間等。
2.法人投資者基本情況(簽字加蓋投資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包括:
(1)公司簡介,包括基本信息、治理結構和風險內控體系;
(2)通過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個人登記表(見附件)、身份證及復印件;
(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上壹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5)企業信用報告(可通過企業貸款銀行或開戶行獲得);
(六)董事會(股東會)同意投資設立商業保理公司的決議。
3.自然人投資者基本信息。包括:
(1)個人信息登記表(見附件);
(2)身份證及復印件;
(3)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個人信用報告;
4.投資協議(見附件)。
5.投資方承諾函(見附件)。
6.擬設商業保理公司實收貨幣資本驗資報告,包括開戶銀行的確認函、註冊資本賬單及復印件。
7.高級管理人員信息表(見附件)、身份證及復印件、學歷證書及復印件、兩名以上具有三年以上金融領域管理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及復印件;財務領域管理經驗證明,包括聘用單位出具的任免決議、工作證明及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個人信用報告。高級管理人員是商業保理公司的專職人員。財務總監的個人信息登記表(見附件)、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學歷證書及其復印件、註冊會計師資格復印件、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個人信用報告(如有金融領域從業經歷)。
8.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9.場地使用證明或租賃協議、房屋產權證及其復印件。
10.全體投資者簽署的公司章程(見附件)。
11.擬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總經理名單(見附件)、任命書(見附件)及基本情況,包括:個人登記表(見附件)、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學歷證書及其復印件。
12.所有投資者簽署的擬設立商業保理公司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主要是:
(1)投資方介紹,包括:名稱、註冊地、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等。
(2)擬設立的商業保理公司介紹,包括:公司名稱、註冊地、註冊資本、出資額、法定代表人、經營範圍、經營年限(不超過30年)、人員隊伍、法人治理結構、主要管理制度等。
(3)擬開展商業保理業務的介紹,包括:市場需求、公司定位、業務模式、業務拓展計劃等。;未來兩年的財務預測、資本可持續補償能力等。;業務操作流程、風險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