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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般納稅人變更的條件是什麽?

法律分析:小規模納稅人成為壹般納稅人的條件是:連續1、12個月,或者12個月期間累計營業額達到500萬以上,稅務局會強制申請成為壹般納稅人;2、12月累計銷售額500萬的工業企業,需要當月申請成為壹般納稅人,當月不申請下月強制成為壹般納稅人;3、自願申請成為壹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提供準確的納稅信息,可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小規模納稅人申請成為壹般納稅人時,應到區(分局)、基層分局申報管理部門單證受理窗口領取並填寫《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確認表》,連同證明材料壹並提交申報管理部門單證受理窗口。對同意申請的,申報管理科打印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出具《增值稅(臨時)壹般納稅人確認通知書》並在稅務登記證復印件上加蓋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印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升級為壹般納稅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營業務並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增值稅銷售額654.38+0萬元以上;從事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654.38+0.8萬元以上;2.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納稅信息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以認定為壹般納稅人,按照有關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對時間沒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