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考試 - 老板要求會計銷毀賬本。

老板要求會計銷毀賬本。

妳好,會計老鄭亦桐網校回答這個問題:

妳表達的意思屬於靈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解釋:第四十五條

第四十五條指使、唆使或者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以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管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

解讀本條是對指使、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處罰規定。

1.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是會計信息的載體,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資料,是有關國家機關實施會計監督和查處會計犯罪的重要依據和證據。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經濟業務事項,按照《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管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從事上述行為。所謂啟發,是指別人按照自己的意願行事的暗示;所謂教唆,是指以明示的手段指使他人按照自己的意願行事;所謂脅迫,是指明知他人的命令是違法的,而強迫他人執行其命令的行為。教唆、指使或者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以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依照本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二是指使、教唆、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刑事責任。

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指使、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管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應當認定為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管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所謂* * *共犯,是指二人以上故意實施犯罪。* * *共同犯罪應當符合以下條件:(1)幾個犯罪分子必須具有* * *共同故意,即幾個犯罪分子都知道自己的行為會導致對社會有害的後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後果發生。與此同時,幾個罪犯都意識到他們正在與其他行為者壹起從事壹項犯罪活動。(2)幾個犯罪人必須有相同的犯罪行為。也就是說,犯罪人各自的犯罪行為,都是在其* * *的故意控制下,圍繞同壹犯罪對象,為達到同壹犯罪目的而實施的,每個* * *和同壹犯罪人實施的犯罪行為,與危害結果具有因果關系。(3)***同壹犯罪有同壹犯罪對象,即***同壹犯罪人的犯罪行為必須指向同壹犯罪對象。因此,教唆、指使、強令他人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管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應當依照《會計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和《刑法》的有關規定,按照行為人在同壹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定罪處罰。

3.指使、指使或者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行政責任。

實施上述違法行為,情節較輕、社會危害不大,依照刑法有關規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罰:

1.好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可以根據違法行為的情節輕重,對違法行為人處以5000元至50000元的罰款。

2.行政處分。國家工作人員指使、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單位、行政監察部門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