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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會計實務中的可收回金額、可變現凈值、現值是什麽?

《企業會計準則第65438號+0-存貨》第十五條規定“資產負債表日,存貨應當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存貨成本高於其可變現凈值的,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計入當期損益。”可變現凈值是指存貨在日常活動中完成時的估計售價減去估計成本、估計銷售費用和相關稅費後的金額可見是誌在必得。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2006)》的相關規定,資產出現減值跡象的,應當估計其可收回金額。可收回金額應當按照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

因此,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按照下列兩項固定資產金額中較高者確定:

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簡稱“凈售價”);

固定資產預期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