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會計準則(2006)》的相關規定,資產出現減值跡象的,應當估計其可收回金額。可收回金額應當按照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
因此,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按照下列兩項固定資產金額中較高者確定:
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凈額(簡稱“凈售價”);
固定資產預期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