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稅務管理壹科:負責轄區內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城市集體服務費、教育費附加、文化建設費等稅(費)的征收管理;貫徹執行關稅(費)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辦法,監督稅收任務完成情況;負責稅收政策宣傳、業務指導和執行情況的調查和反饋;負責所轄稅收減免政策管理及相關工作;負責協調和執行涉外稅收政策。
3.稅務管理二科:負責本轄區內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城鎮房地產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契稅、土地增值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外商投資企業土地使用費等稅(費)的征收管理;貫徹執行關稅(費)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辦法,監督稅收任務完成情況;負責稅收政策宣傳、業務指導和執行情況的調查和反饋;負責所轄稅收減免政策管理及相關工作;負責協調和執行涉外稅收政策。
4.征收管理科(檔案資料室):負責稅務登記管理、申報征收管理、發票管理、稅收協調保障、延期納稅、欠稅清繳;協調和組織納稅服務;負責稅收票證的管理;負責與外部相關部門的聯系和溝通以及綜合信息的收集。
檔案資料室負責按照有關規定接收、整理、保管、鑒定、清點、銷毀和移交本局形成的各類檔案和資料(不包括文件和人事檔案);負責編寫借閱檢索工具,開展檔案利用服務;負責對本局檔案形成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5.納稅評估科:負責本局的納稅評估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和檢查本局納稅評估工作的開展;負責重點行業和重點稅種的納稅評估;負責納稅評估的調查和反饋;負責納稅信用評級。
6.計劃統計處:負責本局本地稅務計劃的編制;負責本地區地方稅收會計、統計和信息數據的分析、匯總和預測;負責退稅;負責地方稅務數據的管理。
7.政策法規處:負責審查本局法律文書的合法性,承辦行政復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代理工作;組織本局的行政處罰聽證;負責執法檢查、監督和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負責反饋與本單位地方稅收調查和政策執行有關的問題和意見;負責收集國內外先進的稅收管理經驗和資料,為領導決策服務。
8.信息管理科:負責本局計算機軟硬件設備的配備、維護和日常管理;負責相關應用軟件的開發、應用、維護和技術培訓;負責信息系統安全教育、計算機病毒防治和網絡安全管理。
9.人事教育科:負責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安全和退休人員管理。
10.基層工作科(黨委辦公室):負責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黨群工作與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基層稅務所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評。
11.監察科:負責監督檢查本局各部門及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組織行政監督、職業道德評價和內部審計;受理、調查和處理對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和投訴;負責本單位廉政制度的建設和監督實施。
12.財務管理科:負責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預算管理、財務管理和固定資產管理。負責本局稅費管理工作。
13.機關後勤服務中心:負責後勤管理的制度建設;負責辦公樓物業管理、食堂管理、車輛管理和交通安全;負責醫療、獻血和計劃生育工作;負責服裝管理;負責接待體制內外公務人員。
14.納稅服務司: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地方納稅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納稅服務承諾、納稅服務規範、納稅服務操作規程、納稅公開等納稅服務制度;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納稅服務投訴受理、稅務爭議調解;負責辦稅服務廳、12366熱線、網站等納稅服務平臺的管理;負責組織實施納稅服務考核和評估;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地方納稅信用體系建設,組織納稅人納稅信用等級評定和後續管理;協調和管理註冊稅務師等中介機構。
15.審計部:負責組織實施對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開展稅務行政處罰案卷評查;組織實施稅收執法責任制,落實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負責起草局機關內部審計辦法,接受並實施對局機關財務政策執行、財務收支、政府采購、基本建設項目和簽訂合同的審計監督,對處級領導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協調和實施外審部門對本局的審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