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預留印鑒卡是企業在銀行開戶時在銀行預留的印鑒。印章要蓋在壹張卡片紙上,留在銀行。企業需要通過銀行對外支付時,首先要填寫對外支付申請書,申請書必須像印章壹樣。銀行核對後,確認對外支付申請書上的印鑒與預留印鑒壹致,即可代企業支付。預留章由財務章和+法人章組成,兩者缺壹不可。但是會有特殊情況,比如財務印章+根據公司決議確定的有效簽字人的簽字。
1.銀行印鑒卡的作用
辦理業務時,需將支票和收據上的印鑒對角對折並核對或掃描電子驗證後,方可辦理業務。公司在銀行開戶後,銀行會把妳公司的財務專用章、法人章、公章留壹個印章在那裏,然後把同樣的放在另壹張卡上給妳。這是給您的印鑒卡,您去銀行買支票或匯票時要壹直帶著它。
2.印鑒卡是單位身份和戶口的證明。印鑒卡分為正卡和負卡,應加蓋防偽標識和編號(正卡和負卡的編號相同)。正卡壹張由印鑒審核人保管使用,負卡兩張,壹張由印鑒審核人保管使用,另壹張由銀行退回開戶單位。如需增加後臺或會計主管、會計稽核人員使用的附屬卡數量,由各壹級分行確定,但每張卡的用途應固定。開戶單位留存的副卡應在換章或銷戶時交回。
3.如果因印章丟失或負責人變更需要變更印花卡,只需準備好證明材料,到銀行申請變更即可。新印鑒啟用前單位開具的票據,應按新印鑒卡背面的舊印鑒進行核對和打印。
4.更換印鑒卡的具體方法如下:
1)缺少聲明。刊登報紙說明印鑒卡遺失,聲明遺失印鑒卡無效,並提供聲明遺失的報紙原件及復印件。
2)舉報回執。壹般到公司註冊地公安機關報案說明印鑒卡遺失,公安機關會出具印鑒卡掛失回執。
3)身份證件。壹般應提供法人、印鑒卡所有人、經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單位證明。說明印鑒卡丟失的原因,壹般註明“由此產生的壹切經濟糾紛由我單位承擔”的字樣。具體可以現場咨詢銀行相關人員。
5)歸檔用印鑒卡。公安機關備案印鑒卡原件及復印件。
6)印章變更申請書。申請更改印章。